目前年收約150萬(含所有哩哩扣扣的獎金、季獎金、有的沒的)
2021底年買了一間,房貸660萬(利息 1.31%未調前)、信貸83萬(利息 3.33%未調前)
升息後調整多少還沒有去問
目前房貸還在寬限期內
因為公司計薪關係最近會收到一筆錢,約80萬
房東的房子我住了六年多了,約10年屋
房東想把這間房子賣給我 (口頭提出,還沒有正式合約)
台北市、離捷運站約650公尺、坪數小
約650萬左右(房東想私下買賣就好,不透過仲介)
想請問
這筆錢要優先清還信貸或房貸
還是保留下來當買房東的房子頭期款?
我是想先償還信貸
但不曉得還有沒有其他需要用錢的地方是我沒有想到的
謝謝大家
==
補充一下
台北市的房子約10.xx坪,扣掉公設約6.多 不到7坪
沒有汽車停車位,但有一個機車格
感覺年收150 買兩間好像真的有點硬
而且我是完全沒有任何後援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