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個問題,我現在有兩間房。第一間房大約自住了三年,第二間是在今年初買的。原
打算給家人住後來因為別的原因他們沒有要住了,所以我打算搬過去然後現在住的這間出
租。
之後打算兩間一起賣掉再換一間更大的。 於是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若我第一間出租了,之後要賣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的400萬免稅額了?
2.若無法享受免稅額,但是否只要我在兩年內,完成換屋就可以申請退稅?
3.如果要申請退稅表示出售前的那一年也不能出租,這樣才符合前後都是自用住宅
4.這額外請問都,我目前兩間房都是夫妻共同持有,一人戶籍設一邊就都算自用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