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戶籍相關問題

作者: 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   2022-03-25 21:50:49
我以我諮詢的結果分享
我在高雄有一房 106.05買
在新北有一房 110.09買
110.09 戶籍已從他處遷入 新北房
如果我111.6月要賣高雄房
是否可以 在111.1 先把戶籍遷 高雄房,
然後111.7再遷回新北,申請重購退稅呢?
詢問國稅局的結果是:不行。
細述如下:
此案例雖然符合先買後賣,
但是買之前沒有設籍在高雄房,不符合常理之居住事實。
也就是說,條文並沒有規定,
設籍要幾天,也沒規定多久之前要設籍,
窗口辦事員也認同,這樣狀況應該給過,
但是,最近已經好幾間被上級退文打槍了,除非要去申訴。
他勸我還是另想辦法。
例如先設籍高雄房,然後賣出後,再買一間新的,移動過去,
使用先賣後買,就比較簡單,不會被打槍。
作者: yenyichi   2022-03-25 22:17:00
謝謝您的經驗分享,所以原本就已經買了一間新房的我們,現在國稅局建議我們的情況如果要重購退稅就再買一間新房就是了…
作者: gy55662008 (賭徒)   2022-03-25 22:18:00
結論是 國稅局幫助炒房對嗎?原PO最後要說的是 先賣後買 吧?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22-03-26 08:02:00
感謝分享不過你沒有利用配偶或子女的戶籍嗎?
作者: e33554431 (飲水思源~)   2022-03-26 08:57:00
條文不就寫說買第二間之前戶籍要在第一間裡面嗎
作者: adey40 (風海)   2022-03-26 10:16:00
寫在名稱,我有發篇文解釋可以看看
作者: abcpiii (KJ)   2022-03-26 14:32:00
你這不是戶籍問題,是購買與出售時間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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