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買方帶看過程與屋主出價

作者: jamo (hi)   2021-11-16 19:16:18
※ 引述《elfish123 (IOTA)》之銘言:
: 什麼叫不上道
我對不上道的定義很簡單
就是會做的事,請直說
今天這組賣/買方,如果在仲介接委託/帶看前
有如實告知仲介:
你帶看時,我會直接跟買/賣方談價
萬一雙方合意,我就不會按照委託合約上的仲介費付費
頂多只付你幾萬塊帶看費而已哦!
那我就覺得很上道!
: 不覺得演戲很累嗎?
: 不是還有給仲介費嗎?哪裡不上道
: 就是仲介想多賺啊
請翻閱簽給仲介銷售售委託書
上面明白記載著仲介費的收費標準
如果不同意那個收費數字,請締約時提出
而不是別人開始工作之後
再回頭殺價還要抹黑別人多賺!
: 所以之前我都喜歡直接找建商啊
: 報個合理的價格大家都開心
: 省時間在那邊來回演戲
: 一堆房仲喜歡用小手法讓買賣家關小房間
: 根本就只是在喬自己的服務費而已
其實我非常同意這個作法
真的那麼討厭付仲介費
幹嘛找中介,自售就好啦
真的要那麼犯X,討厭仲介還要找仲介
那也麻煩上道點,一開始就嗆明仲介費只付 20 萬
不要委託合約書上面寫了 2%,等人家做事做到要收尾了才又回頭殺
這種垃X行為,說句不上道都算客氣了!
: 例如這件事如果出現在大陸
: 結局很有可能就不會像這樣歡喜收場了
: 這句話是恐嚇的意思嗎???
法條翻給你
刑 305,麻煩趕快告我!!
: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阻止你們談價:不行
: : 堅持收服務費:可以
: : 但像你所說買方可以換個仲介買
: : 所以這是個理論與實務衝突的事情
: : 對
: : 這牽涉到法令,仲介的成本以及作業型態
: : 很多人認為仲介的工作是議價,但其實不是
: : 仲介的絕大多數工作其實是行銷
: : 包括開發案源,開發買方,成本都花在這邊了
: : 談價只不過是滿足買賣方愛看戲的人性需求
: : 陪著演演戲罷了
: : 所以比較老練的仲介在談價前是不願意買賣方碰頭的
: : 今天這案件會發生,主要原因
: : 是買方屋主都沒有合約精神
: : 因為很明顯這個案子屋主堅持在家帶看
: : 理論上應該彼此有默契談價要透過仲介並支付仲介費
: : 我相信在委託合約應該寫得很清楚
: : 這個在賽局理論中也有探討到
: : 在一個一次性的賽局,參加者違反約定的經濟誘因很強
: : 但是在多次的賽局中,就比較不會有這種問題
: : 因為不動產交易有很強烈的一次性屬性
: : 不只屋主買方會坑仲介,惡質仲介坑屋主買方的案件更多
: : 本案中雖然是屋主買方不上道,但受到的譴責並不多
: : 不過追根究柢來說,這種不遵守合約精神
: : 其實是濫用社會信任,不是很文明的行為
: : 因為社會信任低,人與人間防備心高
: : 就越不會發生這種事
: : 例如這件事如果出現在大陸
: : 結局很有可能就不會像這樣歡喜收場了
:
作者: s26492755 (BBX)   2021-11-16 19:30:00
就衝康人家還被說很厲害房屋買賣很多都一次客 不然這種真的會臭掉就像私下跟我師傅要電話的客人一樣 多幾次看有沒有人接你單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11-16 19:37:00
老闆發薪水時回頭殺時,不知道回文者會怎樣想,台灣人骨子有慣老闆DNA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1-16 19:37:00
選民都是了好嗎
作者: elfish123 (ZEXD)   2021-11-16 19:54:00
所以我不找仲介啊zzz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21-11-16 20:54:00
除非你簽專約並有相關規定,不然這邊簽的合約%數本來就不是最終成交價,你刻意把兩者混為一談
作者: qqq7840 (于在天上飛)   2021-11-16 21:40:00
確實,店頭也有張貼服務費收費%數了
作者: CaLawrence (柔軟刀)   2021-11-16 23:55:00
2% 4%是政府規定的上限 不是規定的費用費用都是談出來的我媽交易一億多的物件才給十萬而已
作者: sdhpipt   2021-11-17 08:59:00
政府只有規定總共6% 沒有說賣4%買2%6%上限是抄美國的 美國當年就是訂6%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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