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 10 間,不過我有一間租屋條件是這樣跟租屋者談的。
該房子市價租金大概是 28000-30000。他希望可以便宜一點不報稅這樣。
我跟他說的條件是這樣:
1. 原始租金 3萬,協議後租金"實收" 25000 一個月,需年繳,同時兩個月押金。
2. 管理費、水電瓦斯網路...etc你自己處理,房子修繕你自己處理。
3. 如有產生任何稅務或各項費用,將取消租金減免回歸原始租金(因為原租金是3萬)。
我想通常有經驗的房東跟房客洽談時,如果房客自己要求租金減免,通常都會加入
類似上面這種但書的,版上比我更有經驗的包租公多的是,或許有其他更好的做法。
所以政府要去查這些大戶的稅...... 說真的就是漲租。
但我支持! 非常支持~~
強烈拜託政府下一步去查違法隔套和頂加出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