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大家好
小弟是第一次買中古屋
剛看到這一棟時 仲介所給網頁說明並無註明傾斜屋
等到下斡時 才在不動產說明書上寫本建物傾斜率<1/200 屬正常範圍
不能接受傾斜的我也當下拒絕
後來仲介line上表明屋主跟造成損鄰的建商有找土木技師初步鑑定 無傾斜情形
我也在line上詢問是<1/200還是0 房仲也回答0
屋主也把不動產說明書上傾斜情形劃去 勾選無傾斜
想說既然屋主有把握 就進行簽約
然而簽約當下 屋主又下但書若最終鑑定報告傾斜率介於1/200-1/40之間
不能要求不履行契約或賠償
當時想說既然不動產說明書敢註明無傾斜 應該是沒問題
但回頭看 如果真的介於1/200-1/40 連自住都有問題
是不是能主張明知物之瑕疵未告知要求解約
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種房仲屋主聯手
已經付一成成交價100多萬 真是欲哭無淚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