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房屋買賣最常見的 糾紛 V.S 偽造文書

作者: gtwfs129 (第幾個一百天)   2021-08-30 12:38:20
糾紛是一個漢語詞彙,亦作“糺紛”,讀音爲jiū fēn,基本解釋指爭執不下的事或不
易解決的事情,也有交錯雜亂貌;紛擾;雜亂;猶糾纏或爭執的事情之意。
偽造文書(Forgery)在法律上是指故意製造假的文件或刪改文件以達致誤導他人的目的
(deceive)的行為,通常會因而得到利益(但並不以此為構成件)。未經文件的擁有人
授權而複製文件並不是偽造文書,但若之後以有關的複製文件來誤導他人就算是偽造文書

依據民法第354條第1項本文規定,賣方應該要擔保在房屋移轉給買方的時候,不能有減損
價值的瑕疵,也不能有減損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一般常見的房屋買賣糾紛類
型,最常見的就是屋子有漏水狀況。
去年全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共有1932件,其中以仲介業最多、有990件,其次則是建商、有7
18件,進一步統計前3大糾紛原因,以房屋漏水最多、有217件,其次則是終止委售或買賣
契約、有189件,第3多則是隱瞞重要資訊、有147件。
房屋漏水一向是房產交易最常見的糾紛,尤其屋齡動輒3、40年的老公寓,很難避免有漏
水的問題,消費者若是確定要買老公寓,就要有心理準備必須處理漏水的問題,當房仲業
者接觸此類案件,不免被投訴,所以現今比較知名的品牌房仲業者,也幾乎都有提供漏水
保固,甚至有工班配合修繕。
建議消費者在買房子前,千萬別輕信屋主、仲介說沒漏水,一定要親自檢查,尤其是在下
雨天時,也有可能發生牆壁滲水現象,責任歸屬多數是前屋主應該負責,但房仲業者有時
也只能硬著頭皮處理,只要一不小心沒讓買方滿意,消費者肯定是先投訴再說,房仲業者
也只能啞巴吃黃蓮,處理到買方滿意為止。
但總歸一句糾紛是可以解決的,只要企業有負責任的態度,願意替消費者妥善處理,處理
漏水或是壁癌等屋況產生的糾紛,以現在科技來說並未是難事。
而在房產買賣另一個嚴重的現象是偽造文書。
糾紛問題的源頭來自於屋況、屋主、買方,而偽造文書就是房仲業者本身的問題,為本國
刑法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
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
最常發生就是,不肖仲介偽造屋主簽名,擅自變更買賣價格,算準買方不了解房市行情,
提供房價錯誤資訊,嚴重損害顧客之權益,甚至利用人頭向銀行詐貸,變造不動產買賣契
約書製作假合約,在短時間裡賺取差價,這完全是仲介業者本身打從內心就是想要欺騙消
費者。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8-30 12:59:00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從哪抄來的?
作者: ppp00003 (殺人魔)   2021-08-30 14:47:00
所以原PO想表達什麼?
作者: kenbbc12321 (留痕)   2021-08-30 15:21:00
說仲仲的壞話,在這版難生存了
作者: lagadidi (蕾卡蒂蒂)   2021-08-30 15:23:00
違法就去告啊…
作者: a4338993 (大熊薏仁湯)   2021-08-30 15:25:00
通常會偽造文書的房仲業者,肯定沒存什麼好心,就是想騙你的錢,賺更多價差。
作者: haoxili (小奇觀)   2021-08-30 18:11:00
偽造文書是打從心裡就想騙人的行為,糾紛是成交過程中,有一方覺得不爽因而投訴,這是要怎麼比
作者: zungnan (大蘋果)   2021-08-30 18:27:00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9638偽造屋主簽名很容易被抓到 但法院判刑很輕微 很多業者覺得罰錢小事 就會再繼續犯案 這新聞案例裁判四個月 根本沒人會怕
作者: jcjim77 (挖搭西挖史嘟比得)   2021-08-30 21:49:00
廢話當然是刑案嚴重呀,就等同詐欺行為
作者: a1973642000 (哪裡跌倒哪裡站起)   2021-08-31 09:44:00
糾紛統計只做半套,請問有統計糾紛處理後的結果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