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房屋已非合適傳家寶,為何還一直驚驚漲?

作者: asdfonly (How are you!)   2021-08-19 11:50:56
※ 引述《Fujiwarano (獨孤浪客號:)》之銘言:
: ※ 引述《asdfonly (How are you!)》之銘言:
: : 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繼承取得房屋的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因遺產稅法與房地合一稅制未一併考量,導致有懲罰繼承之效
: : 也就是市價1000萬房子,繼承者取得後,國稅局認定取得成本為300萬
: : 即使平價出售,國稅局也認定你獲利700萬...乘以稅率(看持有年限)
: : 立法院也就此議題有討論是否修法??不過也過了那麼多年,似乎還沒有任何動作
: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6532
: : 極端的說,某人高高興興買了間房付完錢交屋,沒多久跟上帝喝咖啡去
: : 繼承者直接損失7成,以打3折取得(有補破洞解釋函就是跟銀行貸款、高於公告現值、資產債務同一人繼承,則可解套)
: : 也就是沒貸款者買房損失最大
: : 為何房價還在驚驚漲??難道都不知道這個問題嗎??
: : 還是其實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我不知道的想請教高人
: 我講以前就好
: 以前解套方式就是 成立法人然後持有多間房子
: 然後過世後用繼承股權的方式持有
: 這方法 今年的修正案法人持有部分 出售股權就有補破洞了 科科
: 講白就是 你各位繼承取得的房子不要想賣阿
: 賣了國稅局就是要找你分一杯羹
: 雖然有繼承免稅扣除額1200萬這件事啦
: 要不就乖乖繳遺贈稅 要不就乖乖繳房地合一稅 給你二選一而已
:
現在就是這個免稅扣除額的計算問題了....若國稅局能以實價登錄認定遺產房屋價值
那遺產稅就會收比較多,或者有些人用公告現值計算不用繳遺產稅,但用實價是要繳稅的
只是國稅局目前就是用公告現值認定繼承取得價值,導致將來買賣後,計算房地合一稅
的獲利是虛的,是不實的....
:其實繼承取得的房子 你就乖乖收租拿現金流 或是跟銀行貸款大額套現就好
: 沒事賣什麼房子?
: 沒有懲罰繼承阿 是懲罰賣祖產而已XDD
: 不要賣不就沒事了? 或是用貸款的等同賣給銀行不就好了?
: 我相信這樣在天上的親人也比較開心吧!?
其實賣祖產不一定是敗家,有可能因為工作,結婚...導致要離鄉背井,重新置產
繼承取得成本變成市價3~4成,就算放50年,成本還是一樣
除非之後都更危老跟建商合建,這樣謄本就會以交換取得....實價登錄也不會登
我是蠻認同立法院那篇討論,純粹房地合一稅倉促推行,沒有考量遺產稅法的問題導致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6532
引用來源
房地合一稅相關問題評析
一、 題目:房地合一稅相關問題評析
二、 所涉法律:所得稅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緣起
報載 雲林一學童繼承父親千萬元購買的房子,因公告現值僅400萬元,平價賣出被認定賺
600萬,課完270萬元房地合一稅後還不夠還800萬貸款,引發疑慮。查房地合一稅制自
2016年1月實施,惟隨著時間推移,實務面臨的問題逐漸顯現,在繼承取得房地方面之情
況尤甚,財政部亦做出台財稅字第10704604570、10504632520及10404620870等多號解釋
令,足徵房地合一稅制仍有檢討改進之空間。
(二) 現行房地合一課稅方式
按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4條之4、第14 條之5及第108條之2規定,不論企業、個人,只
要在2016年以後所取得的不動產,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必須在不動產移轉後一個月內申報
房地合一稅。如果個人轉賣不動產,持有1年內出售須課徵45%財產交易所得稅率、1至2年
內出售為35%、2至10年為20%,10年以上為15%。個人違反第14條之5規定,未依限辦理申
報,處新臺幣(以下同)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個人已依規定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
得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個人未依規定辦理房屋、
土地交易所得申報,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三) 繼承取得房屋、土地再交易之所得計算似非合理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個人之房屋、土地其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
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簡言之,房屋、土地
為繼承取得者,以繼承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為取得成本。然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大多仍與實際房地市場價值有落差,
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繼承房地之取得成本,明顯過低,恐如上述報載案例
有懲罰繼承之嫌。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21-08-19 16:41:00
這時候應該在補上空屋稅 讓繼承的快拿出來出租 就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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