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標題問一下
昨天去看了一個新成屋,業務把實價登錄攤開來,
告訴我屋主的成本,直接表明他們要賺30萬,而
且是現金,屋主的成本是680(實價登錄)+12
(管理基金、稅、代書等)+9(簡易裝潢家電)
=701
賣730,但是合約還是寫700(30萬拿現金),但
朋友說他的成本不能含那9萬,裝潢又不是我要他
裝的,這樣直接賺走近40萬,其中30還不用課
稅,請問這樣的算法是對的嗎?
總價730不算高,但原本預算這附近,自備款只有
180左右,買這間的話,現金要準備到210
建案是桃園在桃園平鎮山子頂,靠近龍潭,應該不
會有搶破頭的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