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板上大家都痛恨萬惡的房地合一稅
但是賣房的時候 當初若有裝修支出
有些是可以當作房子取得成本扣除的
但哪些可以認列哪些不能認列
是一個需要先搞清楚的問題
不然裝修的時候廠商大多是報未稅價
要含稅開發票就是多 5%
若開了發票最後賣房時又不能認
那就白搭了~
小弟最近入手的中古屋
裝修是各項工程分開發包
現在需要評估哪個要開發票哪個不用
這邊列一下裝修項目 跟自己認為可否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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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 可
泥作 可
鋁門窗 可
廚具 不可 (廚具都是系統櫃,可以拆走)
冷氣 不可 (冷氣當然可以拆走)
窗簾 不可?(窗簾可以拆 但拆了換去哪裡裝?)
地板 ? (SPC地板理論上可以拆走 但實際上?)
天然氣牽管 ? (這真的完全沒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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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賜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