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收到社區的管委會公告,要用管理費支付一筆律師開銷。
起源是前年新住戶搬來與前保全公司有裝潢糾紛,此住戶(後來直接又賣掉)提出要檢視
新舊保全合約,結果被管委會拒絕調閱,因此提起訴訟。
目前查出依社區規約,管委會可以支付律師諮詢費,但並未含訴訟費用。且明訂社區公共
基金使用僅限公共設施及安全維護、節慶佈置等。
若要求訴訟費用由拒絕調閱的負責人付款,是否有機會?
管委會真的很重要,最近剛搬來,發現管委會都只按照主委的心意在操作…開會前還鼓勵
大家填寫委託書請委員出席即可。
看到社區各種現況覺得很無力。
先謝謝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