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預售屋的訂金及契約審閱期

作者: pttbird   2021-05-14 12:51:53
各位好
小弟對於預售屋的前期作業有些疑問想請教一下
內政部的合約範本有註明合約書都有至少 5 天的審閱期
同時依公平會或消保官的見解:
1.就算沒有購買該預售屋,也有權利拿合約書回家審閱,代銷人員不能拒絕提供
2.預售屋合約審閱是不需要預付訂金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裁罰多次。
但是坊間實際情況是
通常需要先行支付一筆5~10萬的"訂金"(非簽約金)才能將合約書攜回審閱
而且這是一種常態不是個案
所以問題就來了
1.如果堅持不付訂金就無法在往下走
2.但是付了訂金又怕訂金被沒收
3.坐在接待中心一個下午慢慢一條一條審閱
想請問各位前輩的經驗是如何處理這種情形
先謝謝各位了!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1-05-14 12:52:00
5天內審閱期都能退
作者: Goog1e (咕狗)   2021-05-14 12:56:00
付訂金退訂金都很稀鬆平常 不用擔心不會被沒收 不用想太多 法規就在那 不可能不退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1-05-14 13:03:00
打錯是審閱期要至少5天 審閱期不想簽約了都能隨時退訂
作者: aesdu (123)   2021-05-14 13:18:00
你不買 我就不賣你,不賣你 也不必給你合約書啊。你想買?要怎麼證明? 能證明你想買,我就要賣啊,合約書當然讓你拿回去翻啊。所以你要怎樣證明,你真的有想要買,說說大家都會說。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1-05-14 13:28:00
規定是索要就要給 所以實務上付了訂金會拿到一張紅單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21-05-14 13:41:00
實務上就是付訂說明購買意願,代銷才幫你保留戶別,但審閱期內無條件可退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5-14 14:02:00
要改善這種風氣,你可以去檢舉……要改變風氣,就由你作起。 XD
作者: aesdu (123)   2021-05-14 17:35:00
建議申訴一下,我也很想知道建商說,不賣你所以不提供範本會怎樣?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1-05-14 18:15:00
就檢舉 然後被罰少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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