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簽約一間六年前翻新中古屋
屋主自住,我們也是要自住,
電視櫃衣櫃鞋櫃燈具等都是用可移動的,幾乎沒有系統櫃坎燈那些固定式。固定的大概只有全室實木地板。
看起來質料都很好,不是ikea大潤發那種便宜櫃子,當初仲介也一直拿裝潢講價
這個到時候交屋是怎麼處理啊?
需要要求屋主全部清空嗎?還是留著用,跟屋主買?
但要留著用,又有部分櫃子不合使用,前屋主有非常大量的衣櫃,
而我們是小家庭不需要那麼多,
需要留一些空間擺玩具收納櫃書櫃床組等
而且要留的話 怎麼交屋也是問題……
還有冷氣燈具免治馬桶等要不要留,算多少錢,感覺談起來會很複雜(目前免治馬桶跟洗碗機屋主有說想帶走)
通常大家簽約都怎麼處理的呢?
請教前輩這種狀況如何處理得乾淨漂亮,菜鳥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