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大大大家好
有問題想跟各位請教
我要跟爺爺以700萬買房子
我有200萬頭期自備跟銀行貸款500萬
有請代書處理 (代書是爸媽找的)
過程中有要跟國稅局申請免贈與稅這個步驟
但我原先戶頭只有160萬剩下40萬是現金
40萬是後來換工作領現的(無法提供薪資證明)
國稅局有打槍
後來代書申請爺爺贈與我40萬
完成免贈與稅
這樣的處理方式我覺得有點不妥
(之前有在板上發問過二等親買賣有贈與之後的稅要繳很多)
想問這樣的處理方式未來我如果要買賣房子
而繳的稅是否會變很多?大約多少差距?
Ps:銀行也可以貸款550萬!貸款也是代書認識銀行行員處理的
代書那時候是不是可以幫我改成
自備150萬跟銀行貸款550萬來處理這個案件會比較妥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