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千萬買房縮水5.8坪反遭房仲嗆 竹科工程

作者: rpg1510 (八分之三)   2021-04-04 03:34:46
※ 引述《jessie83 (jessie)》之銘言:
: 花千萬買房縮水5.8坪反遭房仲嗆 竹科工程師怒向消保官投訴
: 據受害工程師指稱,去年8月看準竹北即將開百貨公司,因此在百貨附近購屋置產,相中
: 1處12層大樓,並經由房仲介紹,最終以每坪29.3萬元,總價1380元購入一間4房2廳2衛
: 的住宅,並向負責辦理的房仲業者程姓營業員確認型錄上所寫的房屋面積有57.673 坪。
: 隨後不到30分鐘之內就完成簽約,但在簽約過程中地政士出示的地籍謄本及權狀記載的
: 面積時,均以「平方公尺」計算,並沒有直接換算成「坪」,因此工程師表示當下並沒
: 有細究,卻沒想到房屋都過戶1個月後,工程師才在實價登錄上意外發現自己的房屋權狀
: 坪數竟只有51.866 坪,與當初型錄所寫不同,等於相差5.807坪。
: 受害工程師表示,他馬上跑去向房仲詢問,沒想到卻得到對方回應「這是小小缺失」、
:「是誤載,我們算錯了」,「登記錯誤,是 51.866 坪才對」,還遭房仲指責「當時為
: 什麼不看清楚,事後才表達」,房仲則表示願意退還 1%仲介費作為補償。
: 工程師不滿自己以每坪29萬元購屋,卻莫名其妙坪數少了近6坪,損失超過170萬,氣得
: 向新竹縣政府消保官投訴,經消保官靳邦忠協調,建議雙方以 2%和解,房仲卻仍態度強
: 硬,當場拒絕 2%和解 ,還怒指消費者「以後如果每個人簽約之後都來說坪數不符的話
: ,那我們生意都不要做了」,房仲的態度連消保官都看不下去。
: 靳邦忠表示,因業者出示型錄與權狀登載相差甚大,雙方又爭執不下,尤其業者事後對
: 消費者處理態度確實不佳,如不予從重處罰,日後所有的仲介如法炮製,事後動輒以登
: 記錯誤或誤載,虛灌坪數訛詐消費者,將嚴重侵害到消費者的權利,最終決定以消保法
: 第36 及 58 條進行行政監督,剝奪業者未提供買方可合理期待專業服務而取得的「仲介
: 費利益」新台幣27 萬6000元。
八卦是:消保官還是在幫房仲
房仲就算賠2%還是賺
新聞中只著墨房仲賠償-買方服務費
其實,只要是購屋者透過房仲購買房子
服務費實際的支出是在2%~6%之間
例如:買1賣1 → 2% (通常出現在房仲拚成交)
買2賣0 → 2% (屋主踩太硬)
買2賣2 → 4% (平均房仲業收到的傭收比)
買2賣4 → 6% (很難得)
ps.
至於低於2%的,房仲基本上不會做
除非是大金額的
例如總價超過3千萬
沒錯,總價就是包含了賣方服務費
翻譯成白話:買方在幫賣方,付本來是賣方付給房仲的賣方服務費
所以這件案子如果真要公平裁處
消保官應該怎麼判?
叫房仲把跟原屋主(賣方)的「服務費確認單」拿出來
(最終的賣方服務費,會登載在服務費確認單上
房仲會依據確認單上的金額,才會從履保裡面扣掉)
所以工程師實際能獲得的損害賠償
最高應該可以達到6% (買2賣4,叫房仲把賣服也吐出來)
也就是27萬6千元的3倍 → 82萬8千元
作者: gmjoin2007 (糾引)   2021-04-04 03:53:00
結論=>一些無良房仲os:反正我還是拿4%,下次繼續騙搶成交,管你的。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1-04-04 05:36:00
這並不都是檢討受害者而已嗎這邊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4-04 07:36:00
損害賠償的概念不是這樣推的,是要看有多少損害賠6%以上也可以,但問題是你要舉證賠償多少很困難2%就只是一個數字而已跟服務費其實沒有必然關係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4-04 07:38:00
買方付高價給屋主 屋主付4%服務費給仲介沒啥問題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4-04 07:39:00
很有可能買方以為買便宜但其實買在市價,這樣他的損害是多少?你無法計算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4-04 07:39:00
買方頂多求償到繳多少服務費吐多少已經是極限然後買賣要成交 一定是屋主覺得賣高價 買方覺得買便宜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4-04 07:40:00
雙方立場是衝突的 怎麼可能照你說的判這房仲蠻智障的 連房子坪數也算錯 被罰買服很正常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4-04 07:48:00
買方也挺瞎的差那麼多不用計算機一眼就看出來竹科工程師心算應該沒那麼差吧
作者: sdada (superwet)   2021-04-04 07:56:00
那一間房仲?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21-04-04 07:58:00
好奇的是,買賣合約書也寫錯嗎?
作者: aesdu (123)   2021-04-04 08:00:00
合約書都是官方單位平方公尺,民間才在用坪...
作者: skizard ( )   2021-04-04 09:27:00
沒錯 仲仲說的好 都是買方沒注意的錯 仲仲的專業就是數錢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21-04-04 09:57:00
我早說過,寫錯合約是6-30萬,新竹地政局就先裁罰27了有人總是以為要一案多罰,要也是新竹地檢署檢查總長裁定,有時候看討論串文章真心覺得來到中古世紀獵女巫一個樣
作者: alanbread (歐買嘎)   2021-04-04 10:05:00
超天兵
作者: lynos (快樂就好)   2021-04-04 11:41:00
要賣方吐出才是仲介的責任本來就是最多賠服務費買方提告求償對象,還要加上賣方
作者: jaricho (...)   2021-04-04 11:44:00
回26樓 這不是天兵 這是竹科人霸氣 買房跟買菜一樣
作者: lynos (快樂就好)   2021-04-04 11:44:00
買賣解除也是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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