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簽約後反悔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21-03-23 13:53:55
這是自然人之間的買賣.
也就是買賣雙方都是自然人,都是"大爺"
消基會消保官和法官都不會偏袒任何一邊.
因為兩邊都是大爺..XD
然後沒有三天審閱期,因為你不是買商品.
簽約就簽約了,甚至口頭約都是約,你只要line上面有打字或是講話有錄音,就成立.
違約只要理由不夠"可憐無奈痛苦",違約賠償基本上就是照規矩全吃.
(當然金額超大有可能可以打折)
然後違建部分.
因為這是很明顯的陽台外推,不可能看不到.
所以無法構成解約條件.
你要檢舉違建是你檢舉的事情.
成交是成交的事情.
兩者之間沒有關係.
也就是你檢舉你的違建,但成交還是要成交...XD
記得...一眼就看的出來非常明顯的東西,包含漏水,包含鋼筋外露...
都無法成為解約的條件...!!!
因為你看了之後才簽約...你到看了!!!
然後呢..
現在就是..
你如果延遲交屋,或是延遲付款或是幹嘛.
賣家就可以開始要求延遲賠償.
就算你檢舉到政府叫他把違建恢復,都無法阻止.
因為這是兩件事情,違建是違建,你們買賣合約是買賣合約.
不可以拿東邊來干擾西邊,一件事情歸一件事情.
一堆人最愛把事情混再一起當撒尿牛丸
這樣你搞上檯面都會被規矩修理.
所以只論買賣合約...
你並沒有達成解約的條件.
並且也沒有達成延遲合約完成的硬性理由.
所以你買賣合約還是必須照日期走完.
否則每拖一天就要賠萬分之五.
拖太久就你違約,還要額外支付違約金(前面拖延的賠償金照樣要付)
另外解約的話,中間產生的所有雙方代書費仲介費和延伸費用,都你要支付.
你會賠到脫褲子...
so....請尊重買賣合約...
不要把對付商家的那一招用在這種自然人交易上面.
沒用,因為買賣雙方都是老大,都是至高無上的"人民"...
你不具有半點優勢!!!!
作者: sbob (hmm)   2021-03-23 13:56:00
所以你遇到的話,你也兩手一攤沒辦法囉
作者: s26492755 (BBX)   2021-03-23 13:57:00
等下有人會說你是仲介是不是現在商家養出太多奧客 以為逛Costco喔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21-03-23 13:59:00
而且你這樣搞仲介馬上變超硬 該怎麼搞就怎麼搞 沒在跟你543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3-23 14:01:00
仇仲仔又要說又一個仲仲出來跳腳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21-03-23 14:02:00
如果惡意隱瞞海砂屋應該可以 但要舉證事前不知情
作者: linlinme5208 (我是幸福的天使)   2021-03-23 14:08:00
沒錯 合約精神
作者: s26492755 (BBX)   2021-03-23 14:09:00
每次政策推行確實很多新警察啦 我說個仲介一開始騙有人下斡不老實 但買方也很幼稚也有事
作者: linlinme5208 (我是幸福的天使)   2021-03-23 14:09:00
當然他可以賠錢 之後再檢舉 但是不能用這個來違約
作者: s26492755 (BBX)   2021-03-23 14:14:00
還不如寄望在躺在地上打滾耍賴之後 屋主不想跟巨嬰計較就此作罷還比較有機會
作者: pinkbest (熊寶貝)   2021-03-23 14:22:00
原po 目前為止只有付出"十萬" 這點應該不用替他擔心
作者: linlinme5208 (我是幸福的天使)   2021-03-23 14:23:00
我之前賣過一間房子 買方以附近三百米左右有地陷為理由主張解約 最後還是賠錢了事
作者: mirlll (yun)   2021-03-23 14:28:00
請問c大、前幾篇這位朋友的買屋明顯重大瑕疵。該怎麼處置好,是不是可以不交屋?#1WLpLgF9
作者: s26492755 (BBX)   2021-03-23 14:29:00
哈哈哈 上次賣家因為債務有違約金跟房客勒索問題來協商延遲交屋 我提幾號前處理房客搬走後我馬上借屋裝修接著鑰匙全給我 我過戶前就會招租 等賣家債務合約到期在交屋也可以(差四個月) 仲介一開始不肯 我就說你沒去問過怎麼知道 然後在補一句 好 不然每天萬分之五 就搞定了
作者: Anyotw (Yoman)   2021-03-23 14:31:00
我有看過判決書,隱瞞違建被判解約。也有看過法官見解...「違建不是瑕疵,拆了才是」。這個要拼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23 14:34:00
基本法律知識還是很慘!自然人未必就不是企業經營者。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3-23 14:42:00
冤有頭債有主 ...搞到另外兩邊合作桶你會更慘
作者: mirlll (yun)   2021-03-23 14:43:00
謝謝c大。那天看到那個海砂屋竟然交屋了,挺爲原po抱不平的。難道只能吞了嗎?
作者: pchunters (POWER)   2021-03-23 14:47:00
邏輯清晰給推,法律就是一碼歸一碼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03-23 14:47:00
好奇 如果使用line的收回功能 合約成立嗎^^
作者: aesdu (123)   2021-03-23 14:55:00
滅證有另外的法條處理不要提到鐵板
作者: kingingl   2021-03-23 14:59:00
等C大回覆海砂屋那篇,謝謝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21-03-23 15:59:00
仲介果然簽約前一張嘴臉~簽約後一張嘴臉~~不意外啊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21-03-23 16:03:00
如果價差沒有大到10%以上 本來就吞了比較划算看他說貴了行情6-8% 說真的直接吞了省事拉找人打官司肯定花掉不只6-8%
作者: zaza5566   2021-03-23 16:30:00
我要看血流成河
作者: caresomes (Nasty Boy)   2021-03-23 18:29:00
只能說把白紙黑字簽合約當兒戲,活該他繳學費。都已經是成年人了,還不敢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作者: pk0943 (.)   2021-03-23 20:34:00
這篇最正確。一般很少會構成可解除契約情形。
作者: phakeQQQ (QQQQQQQQQQQQQQQ)   2021-03-23 22:40:00
前面就一直提醒先低姿態,賭到賣家好心就少賠就賺到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花兩天時間就全面開戰?就算要全面開戰,兩天也不夠收集資料無法理解原事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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