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熬5年才能賣 衝擊炒房客

作者: Tosca (hi)   2021-03-10 17:59:53
※ 引述《join183club (183club)》之銘言: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 我記得幾年前聽過一個故事,
: 他買下親戚的房子,
: 那房子很特別,是政府要給無殻蝸牛的房子,所以要求購買人名下都不能有房產,財產還
: 要多低,重點幾年內不能賣。
: 後來他就私下跟他親戚買,可以說親戚是人頭,中間簽一個合約,就是等政府規範的時間
: 到了,才過戶。
: 當下聽到當然不爽,但又能怎樣。
: 軍宅不是也都搞套。
不要亂教
這種已經簽好合約 拖時間過戶去避開稅金的
都已經被國稅局認定 實質逃漏稅 要補稅而且罰錢
以前的案例
稅局掌握到,甲乙雙方在2012年8月就曾立約,約定先簽訂租賃契約,乙並先付給甲100萬
元訂金,說好待房屋超過奢侈稅持有期限兩年後,再正式簽訂買賣契約書,屆時再付清交
易全額816萬元,明顯意圖逃漏奢侈稅。且雙方2012年8月立約時,還簽訂了借屋裝修承諾
書,允許乙在買賣過戶前,可先進行房屋內部裝潢。 鑒於上述種種事證,最終稅局判甲
須補繳奢侈稅,就交易的861萬元的10%(持有期間1到2年間)課徵81萬6,000元,並重罰
2.5倍罰鍰204萬元。
原文網址: 奢侈稅獵漏 別想「先租後買賣」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789687143.html
這種 先租後賣 拖延過戶的
最後下場是 補稅81萬之外
還外加罰款 204萬!!!!!!!!!!
你們很多人沒跟國稅局打過交道
才會在那邊幻想 逃稅避稅很簡單
事實上是 很困難
因為國稅局不是白痴
你想的到的逃稅避稅手段 他都想的到
只要他想的到 你就逃不掉
國稅局最大的外掛就是 實質認定原則
只要他認定你有逃稅
那你就是逃稅
你可以打官司 敗訴率是九成九
不要亂教甚麼先買賣後過戶
害死人
作者: XC40 (XC40)   2021-03-10 18:02:00
幹嘛講出來,讓別人多繳稅是好事.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沒有盡頭)   2021-03-10 18:04:00
好久不見吐司卡 最近好嗎?
作者: s26492755 (BBX)   2021-03-10 18:05:00
沒有查不到的稅 只有不想查的稅跟國稅局打行政訴訟跟送死沒有差別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21-03-10 18:07:00
看到吐司卡還活著 好開心QQ很久沒貼文 八卦版缺++++文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1-03-10 18:09:00
常來房版都知道 零知識 零經驗 講的一副專家語氣的太多了 重要事情這樣獲取資訊付學費剛好而已
作者: wtf426 (Ayn)   2021-03-10 18:11:00
沒辦法 這是給老大哥的保護費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21-03-10 18:12:00
你的官司有後續嗎
作者: jamo (hi)   2021-03-10 18:32:00
你少說了一個重點,打贏的那一趴並不是贏,而是回到原點再來一次~國稅局的流氓要親身經歷才知道,國稅局就是現代的警總只要跟他打交道,就是有輸無贏,沒中的人也不用幸災樂禍有資格跟國稅局較勁的,大多數都是人生勝利組~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21-03-10 18:34:00
幹嘛講呢 讓炒房客痛一次才會沒人亂炒房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21-03-10 18:35:00
加入太極門就不用繳啦(誤),會幫你衝撞國稅局
作者: kktt254 (.....)   2021-03-10 18:38:00
八卦的低能弱智就是這麼認為
作者: maypcc (The K)   2021-03-10 18:39:00
別說出來 讓投客爆掉不是很好嗎?
作者: KrisNYC (Kris)   2021-03-10 18:45:00
TOSCA耶!
作者: rogerdemon (rogerdemon)   2021-03-10 18:56:00
幫推
作者: zenfone5566 (班年狄克康柏拜區)   2021-03-10 18:58:00
也要國稅局肯查啊 講得好像做的人都被罰了一樣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3-10 19:01:00
我在國稅局工作的學妹外號是小綿羊耶就說真的很大金額的案件要找會計師很多眉角不是你看法條能理解的
作者: s26492755 (BBX)   2021-03-10 19:02:00
不符稽查成本比較不會查國稅局真的流氓 無誤國稅局每個所不太一樣 有些不會那麼愛查有機會遇到國稅局 有什麼認什麼 別坳 不然更慘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21-03-10 19:04:00
國稅局抓建商後面就一串粽子了 你以為很難罰嗎買賣不動產比查店家發票簡單太多 有業績幹嘛不做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3-10 19:08:00
而且很多會計師跟國稅局裡一些長官都多少有交情,很多事情都可以談的
作者: KrisNYC (Kris)   2021-03-10 19:12:00
事實上就是簽證會計師夠力可以打折 其他 呵呵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1-03-10 19:13:00
是不是沒塞錢。007大戰金槍客裡面有演
作者: KrisNYC (Kris)   2021-03-10 19:13:00
然後 公司膽敢設在中正大安信義的 被查幾乎無解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3-10 19:15:00
台北市幾個長期在財委會的立委很夠力,但自用住宅的金額不會用到立委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1-03-10 19:26:00
不然呢?有法律問題找醫師,稅金問題找醫師?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21-03-10 19:27:00
話說這些不動產稅制才不是什麼居住正義,只是國庫抓襟見肘而已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3-10 19:30:00
房地合一稅是跟長照關聯,持有稅跟國庫毫無關係是地方稅收
作者: Feynman5566 (費曼五六)   2021-03-10 19:31:00
想也知道能在網路上洋洋灑灑講的逃稅方法會有用?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10 19:33:00
房地合一稅之房屋、土地取得日、交易日之認定,原則上是以「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不要把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是以「不動產買賣(債權)契約」訂立日為準,拿來類比。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請看一下。 你這樣子要投資不動產的話,真的很危險。因為連基本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03-10 19:38:00
代書實務經驗多 比律師還專業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10 19:38:00
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日及交易日都不清楚。 還有「實質課稅原則」是很深的東西,直到現在我還是吸收學習。有興趣的話,可以去了解一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3項。 不動產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已停徵,取而代之的是「房地合一稅」,也無須再去研究停徵的稅種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3-10 19:55:00
納保法也有租稅規避的規定不是你講的那樣就只能看移轉登記,那是原則不是永遠都不能變就說不要只看法條解釋這樣很危險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非常少用但不代表不會用你一般買賣就是移轉登記日不用懷疑,但你做奇怪的安排被抓到那是保護不了你的,行政法院有不少判例
作者: flexin ((喘))   2021-03-10 20:37:00
最後怎麼沒補一句,怎麼沒嫁入豪門(咦)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21-03-10 21:50:00
代書實務經驗多?根本一堆連怎麼打官司都不懂在亂講,以為沒被抓就是可以,這也叫實務經驗?
作者: labell (￾ ︠ ￾ﰠ￾臈I
一堆人是散戶 教有錢人避稅方法蠻沒意義
作者: ethel617 (聆雪)   2021-03-10 22:13:00
最近遇上類似狀況,他根本不管你的解釋,就是補稅就對了
作者: sos88 (QQ)   2021-03-10 22:31:00
請問一下,國稅局是怎麼掌握到這個合約的啊?
作者: ericeuro (小羅)   2021-03-10 22:34:00
join183說的應該是華夏金城啦。當初那裡原本是眷村,國防部徵收後蓋給眷村住戶便宜承購的,但有閉鎖期交屋五年內不能交易,所以有人想賣就搞join說的那套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21-03-10 23:04:00
所以國稅局無視法律,無罪推定??他說你逃漏稅,你就死定了????
作者: TodaYui (まさみ)   2021-03-10 23:54:00
可能是先付訂金 最後帳面上成交金額扣訂金差太多被盯上吧
作者: Sam27 (Sam)   2021-03-10 23:56:00
國稅局可以查個人銀行現金流動,除非你都現金交易或者拿到錢後都放在家裡不放銀行,那就查不到了
作者: attila125 (尋找下一片天空)   2021-03-10 23:58:00
原意是買賣,就算租約在前也是認定買賣
作者: Sam27 (Sam)   2021-03-11 00:00:00
外行人google法律,內行的會去看財政部解釋函
作者: missin (EVO)   2021-03-11 03:58:00
怎麼跟實質影響力有87%像
作者: HorseHawkDog (阿九)   2021-03-11 08:34:00
代書比律師專業xddddddddddd
作者: gototheptt (來去ptt~)   2021-03-11 08:52:00
哈哈 跟官鬥
作者: CaLawrence (柔軟刀)   2021-03-11 09:57:00
有些人就愛幻想啊 推這篇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1-03-11 10:04:00
自由心證就對了
作者: kckai (kckai)   2021-03-11 12:18:00
作者: gustavolin (專賺便當錢!!)   2021-03-11 12:40:00
唯一能贏國稅局的就是之前從國稅局出來的長官......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03-11 15:07:00
國稅局比自由心證可怕,不要這樣比,跟實質影響說比較像,有關連就課你,這更可怕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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