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eshitaka (武)》之銘言:
: 請問,買房時建商的合約裡有寫一條,不得做為宮廟八大行業等使用(不過只約束第一
手
: 而已,第二手無法約束),請問,這條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啊?還是只是寫好看的?
: 房子沒有管委會,就一般透天,有任何法律效力嗎?
: 謝謝。
還是原po我,想問大家這件事,是因為,建商在最後一戶的時候代銷賣給了要開宮廟的,
但是建商是否清楚買房有無開宮廟我真的不清楚,但只要是住戶每一戶都有簽署這樣的合
約,所以我真的想破頭,有無可趕走宮廟的辦法?
因為這種合約到底有無法律效力,我還真的不清楚,不然買方為何視這條合約無感這樣?
還是開宮廟了。
我可否向建商求償?(很怕我們建商很會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