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新年快樂,小人家中正好有建商來談都更,建商提出的分配比例為65:35,
也就是以現有土地的坪數乘上容積率以及都更獎勵、建築係數之後的可興建樓
地板面積的65%歸地主,35%歸建商。由於我們對這樣的行情並不熟悉,也無從
判斷這樣的條件是否合理,想聽取板上高手的意見,房子的地點在台北市,
離最近的捷運站約70公尺,交通很方便,生活機能也很好。附近5年内新成屋的
實際成交價平均約110萬。其實就我個人而言,我是比較傾向用權利變換的方式。
感覺比較公正且有政府把關,我可以要求65%的分配比例跟權利變換擇優嗎?
在此先感謝大家了!祝各位板大新年快樂,牛年行大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