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上個月初在汐止看到一間格局不錯地點好的35年老房子,房仲為XX房屋。買房前,
檢查過沒有漏水,後陽台壁面有裂縫,但不嚴重。
在用完印後,最近去看房子卻發現廚房開始漏水,不知與前陣子地震有無關係,後陽
台的裂縫變大。此外,請修繕的師傅來看他說後陽台側邊面主臥的外牆看得到明顯裂
縫,他說主臥牆壁用木板裝修的那面可能有嚴重漏水外加壁癌。
在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滲漏水情形和大於0.1公分的裂痕都是"勾否",糟糕的是我們
另有增補契約,註明"日後買賣標的物的發現尚有其他滲漏水的情事",不適用XX房
屋提供之漏水保固保障辦法。"
請問,在年後交屋的日期前,我們還能做些甚麼? 有甚麼辦法可以請屋主處理嗎? 如
果屋主擺明著不要修繕,要如期交屋。我們是不是只能全盤接受。
謝謝各位花時間看完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