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仲未告知將有重大工程施工!

作者: sonybug (())   2021-01-18 16:37:34
定型化契約提到的有
(1)房屋有輻射鋼筋。
(2)房屋有未經處理之海砂。
(3)房屋有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
(4)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之情事。
(5)其他約定之情事: 。
除非原PO有把重大工程施作寫到第5點
否則應該無法究責
住在陸橋邊一定有缺點
但是嚴重程度很難說
因為與橋的型態 空間配置都有關係
建議原PO想辦法取得設計圖看一下
如果原PO真的很介意
不知現在到了哪個階段
也許可以認賠了事 付筆違約金中止交易
我相信賣方不樂見您中止交易
因為 大家都知道那間房子有陸橋通過
用原來的價碼 應該也賣不出去拉
※ 引述《jang7253 (jang)》之銘言:
: 請問版上前輩,在房屋交易時,若賣家及房仲未告知房子前方將有重大工程要施作,是否有追訴或補償的辦法。小弟買房後才看到公部門的公告,門前道路要改建,原本距離房子有段距離的橋樑將延伸並通過我的住家,改建後房子將變成橋邊,有點無耐!
: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01-18 17:35:00
我是賣家就收你違約金,幹嘛跟你和解
作者: aesdu (123)   2021-01-18 17:46:00
收違約金,一面等都更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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