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問一下
「一開始女方是打算全出,產權歸女方,但我跟我家人認為,產權應互相持有」
如果女方都可以全出,不需要貸款,又何必去貸款只為了讓兩人持有,尤其又是女方父母
給的婚前財產。
※ 引述《haker520 (駭客我愛你)》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跟女友穩定交往中
: 因為女方最近在看房
: 最近也議價完成,這星期日要簽約
: 女方年收入約90,男方收入約70
: 一開始女方是打算全出,產權歸女方
: 但我跟我家人認為,產權應互相持有
: 故目前規劃是頭期跟貸款皆平分,新成屋房價910,頭期雙方父母支應各200,共400
: 但因為尚未結婚,故考量到貸款及持有的問題
: 上網查了一下婚前買房的訊息及貸款,建議用預告登記似乎是比較好的做法
: 因為女友的收入比我高,應該會由她貸款,所以房子會登記在她名下(所有權人),而我
是
: 預告登記人,
: 幾個問題如下:
: (1)婚前買房,預告登記是否對雙方比較保障的做法
: (2)雙方父母出的頭期,各200萬的金額是否構成贈與的條件?
: (3)婚後,預告登記是否就失效,變成夫妻共有?
: (4)已完成預告登記,但因故其他因素而後來沒有結婚,但已付的頭期跟貸款是否就按
照
: 比例拿回?
: (5)以後萬一用房子抵押貸款,是否有問題或銀行不會給貸
: 有請版上有經驗的各位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