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租社宅找嘸保證人 得繳40萬保證金!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20-11-16 20:37:58
應該是原本的社會宅真的太靠北
基本上房東參加幾乎等於是把房子送給政府
房東不能挑租客
租客不繳租也不能怎樣
政府都只租給弱勢跟老人
一旦出包。 告幾乎都是房東吃虧
法院要不要落實依法執行問題
還是依法用程序逼房東妥協
據業者舊版保障完全弱勢的居住
房度權益0
不付租也不能趕
合約到不搬也要繼續
我房子租人掛租一堆社宅廠商打來
房子打三年契約
不得自行招租
三年內不得收回房子
租金是政府審核後租金不能自己定
不能挑房客(比方只租單身正妹)
三年到好像也不可以要回房子,除非租客不續租,還要提出證明收回是自用不是繼續出租
好處補貼15000修繕+免費公證
免費公證就縮短糾紛的處理,只是弱勢法院是否真的強制搬???
房屋地價稅=自用
租金的所得稅減免
租賃專法有點在逼房東參加的味道
作者: mayko (mayko)   2020-11-16 20:46:00
這..房屋版的三七五減租,不繳租金還得繼續租給他們,變成不定約...真可怕...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11-16 20:48:00
公證對房東只有兩點有用1. 不繳租 2. 到期要搬走問題在於"到期" 公證只有到期才有用, 講很白了公證是個沒啥路用, 政府換湯不換藥, 租賃專法抄這抄那不去把對付奧客的也抄過來, 法律不保證出租方, 出租方才會想一堆怪招, 包括租期3年的租金一次收
作者: ghostdx (Eker)   2020-11-16 20:52:00
稍微改幾個字 整篇就能壓韻
作者: SKYXLOVE (SKYXLOVE)   2020-11-16 21:06:00
謝謝分享
作者: superman7250 (jerry)   2020-11-16 21:25:00
可以選代租代管,就可以挑房客了?
作者: gsx56840 (拉屎哥)   2020-11-16 21:54:00
電話直接掛掉就好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11-16 23:22:00
你碰到的是包租代管中的"包租", 包租你出租的對象是業者, 它們再去出租給房客, 房客是他們挑的, 由他們管理租金只有市府認定的8折, 這是給只想收錢不會管理的屋主用的. 當然修繕其實還是要屋主負責啦....它們也會用一些方法篩選, 當然本身是弱勢的, 也要繳一些證明符合資格它們可以用更低的價格承租, 價差就政府買單.
作者: Narok (Narok)   2020-11-17 02:41:00
直接講不需要就掛了…跟他廢話做啥
作者: Janius (Andante Cantabile)   2020-11-17 08:51:00
直接掛電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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