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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社宅找嘸保證人 得繳40萬保證金!民怨高門檻惡意刁難
更新時間: 2020/11/13 19:53
北市房價居高不下,政府推出的社會住宅一位難求,好不容易搶到房間竟還遭到刁難?民
眾李先生日前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出,他日前候補到台北市健康社會住宅,但市府都
發局要求他提供一位保證人,由於他找不到保證人,都發局被要求他一次付清3年租金、
將近40萬元新台幣。李先生認為市府都發局惡意刁難,「如果能一次拿出這多錢,幹嘛還
要來跟人家搶名額?」
投訴人李先生表示,自己在10月23日遞補到健康社會住宅,租約一簽三年,都發局當下要
求他填寫一位保證人,由於自己找不到人擔任保證人,都發局要求他一次將三年租金全部
付清。他算一算,三年租金將近30多萬元,加上入住還要繳交兩個月保證金,家具也要自
行添購,合計一次要支出近40萬新台幣。他表示,由於自己拿不出這麼多錢,只能被迫延
後一個月簽約。
李先生不滿地說,入住公宅既然有保證金,雙方合約也依規定進行公證,倘若真的有違約
、破壞房子等狀況,對政府來說應該都有保障,他只是一個普通青年,就是因為有特殊狀
況才需要申請社會住宅,但市府訂出這麼多門檻真的很糟糕,根本是惡意刁難。
北市都發局坦言,依照過去規定,承租社宅確實會請承租人提供一位保證人,主因希望能
方便管理,過去社宅常發生內部遭破壞、設備遺失、承租人積欠費用落跑等情形,如果有
保證人制度,比較有助於找到承租人。
《蘋果》質疑,既然已有保證金的要求,加上合約有公證,應該不會發生政府找不到承租
人的情形?都發局解釋,過去曾有積欠租金、最終保證金不夠抵押的情形,因此才有這項
規定,目前都發局針對弱勢、低收入戶已有放寬規定,也就是改為一年一簽的方式,但一
般民眾還是必須依原規定辦理。(陳思豪/台北報導)
心得:
看來租公宅的條件想像中的更高阿!正常人應該不會去幫別人作保吧
版上各位房東可以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