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父母在某地區商業中心有一間約40年的公寓
是在10年前用300萬購得
目前還有10年貸款100萬未繳清
最近因為家裡一些事情
父母決定把房子轉給我
考量到贈與的房地合一以及贈與稅問題
思考之後還是決定用買賣方式比較穩妥(省稅金)
目前是傾向於連同未繳清的100萬再向銀行貸款300萬
現在問題是
A、請代書辦理買賣契約
成交價以400萬來說
在父母收到銀行匯進來的400萬之後
父母透過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
分兩年匯還給我
會被稅捐單位認為是假買賣真贈與嗎??
B、由於老宅是在時價登錄法令發布之前購買的
所以也沒有時價登錄資料 (同棟公寓其他戶恰巧近十年內都無買賣)
所以買賣契約擬定400萬
會被稅捐單位懷疑偏離行情太多,而認定為贈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