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剛賣掉原本自住的小套房,想以小換大,因為平常要顧小孩也沒那時間賣房子,於是委託某黃色房仲,對方還算是認識的(同學介紹的)
房仲帶看幾組人馬來看房子後,其中有一位自稱是自住客非常有誠意要買,一開始房仲還想拿實價登錄附近最低的行情來幫對方談價錢,我說我查到同一棟八樓今年三月賣150萬,我三樓至少也要150萬吧?他一開始卻想拿去年二樓賣138萬的價錢來遊說我,他看一看我查到的數據才連忙改跟對方說實價登錄是150萬。
後來因為房子的浴室有點漏水問題,但問題不大,最後我答應以148萬不保固漏水成交,簽約那天買方還莫名跟我凹了一堆我的舊家具,本來連舊床墊都想凹,我覺得小孩在上面尿床過不太好她才打消念頭,自住客會這樣嗎?至少我是不會啦。
簽約完後我好奇去查買家的身分才知道對方也是黃色房仲,這時候我本來還是想繼續相信人性,或許只是剛好同業,我委託的房仲應該沒過問對方的職業。然後再去搜尋我委託的房仲,原來他們真的是認識的,還互相稱呼對方學姐學弟呢!
我是不太明白裝不認識的意義是什麼,雖然實價登錄跟我成交的價錢也差距不大,所以至今我也還沒戳破他,但感受不是很好,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解開我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