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到有些人說租屋一輩子也可以
也有說人租屋不如買屋
以下簡單分析一下租屋和買屋差異在哪裡
如果以一間在桃園中壢地區價值85萬10坪屋齡32年的套房為例
甲方的作法是如下
每個月租金新台幣6000元 租12年 總共花去86萬4000元 但是房屋所有權還是房東的
乙方的作法是如下
用新台幣85萬買下來
頭期款是新台幣35萬
剩下新台幣50萬元
用每個月攤還本利和的方式攤還4250元(12年就可攤還完新台幣50萬元)
此時這間套房所有權就是屬於甲方的了
所以以上述情況應該要買房比較划算 不是嗎?
當然也許這樣的分析過於簡單
折舊啦 工作地點離租屋處的距離啦 或其他機會成本也應該算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