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簽買賣契約本票問題求解?

作者: pipigy (榴璉)   2020-10-24 09:56:27
1.在簽買賣契約時,代書會要求簽兩張本票,一張簽約款本票,一張是尾款本票,
用以擔保屋主的債權得以實現,如果順著這個脈絡理解下來,為什麼完稅款不
需要也簽一張本票擔保呢?
有問過簽約代書,他回答是所有代書都是這樣簽,但原因好像也說不太出來。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解答?
2.本票是無因性票據,有些買方會要求代書在本票上註明僅供尾款擔保之類的字樣,
我認知應該屬於有害事項會使本票無效,非票據法12條所規範的無益事項,不知
到這樣的想法與實務上的操作有無差異?
如果買方一定要加註些認為保障自己權利的字樣,不知道有無權變的作法?
感恩
作者: WESTONE (oreztsae。裏)   2020-10-24 10:35:00
1擔保是你的房屋債權,完稅款又是另一個債權,可以作但意義不大。2建議直接開支票,但賣方收不收又是一個問題。不然折衷找履保解決是現今普遍作法。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10-24 10:51:00
完稅款如果不是指尾款,那就是規費而已,沒必要擔保至於支票,一般是禁止背書轉讓就夠用了,支票就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債權依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24 12:14:00
1.簽約款的擔保本票,是應付簽約款,本來應該用現金支付,只是用本票先代替支付,等到收到簽約款之價金,就把這張本票退還給買方。尾款如無特別約定,一般是過戶完畢點交時才交付,因此有的人會在上面註明過戶完畢才生效。至於完稅款的擔保本票大都不簽的原因,因為買方也可以不買,而且沒過戶之前,賣方也沒什麼損失。更正:本票是信用票據,支票才是支付票據。支票是支付工具,但跳票也會影響到信用。2.你講的本票加註問題,我問過某個商事法教師,他是說有效,但某些律師說那些加註字句的部分在法律上無效。
作者: pipigy (榴璉)   2020-10-24 13:13:00
謝謝您專業與熱心回答
作者: tasimho (11)   2020-10-25 13:25:00
一般簽約10%用印10%完稅10%過戶70%,有的公司過戶60%交屋10%,但到過戶後房屋已經是新屋主的名字,怕買方最後那10%不付,所以會在簽約時先說簽約時簽一張10%的本票,到交屋那天代書當買賣双方面前撕掉,至於第一次簽約,仲介會請買方帶五萬或十萬來,其他的會請買方二三天內補齊到10%進履保戶頭,這筆比較不怕有問題,因為還沒有去完稅跟過戶,所以比較不怕,這是我以當仲介的經驗。所以每間公司做法不一定相同,有的有簽本票,有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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