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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若遇到古蹟遺址,這下真的一個頭兩個大。台中市13期重劃區,近日有建商挖出
距今有上千年歷史的「考古遺址」,除了得立即停止開發,導致工程延遲,建商還必須額
外支付近3億元的試掘、搶救及鑑定等費用,讓建商當場傻眼認為「太不合理了」。
台中13期市地重劃區占地約有229公頃,建商原本預訂2015年完成基礎建設及劃分土地,
沒想到,原先開發工程如火如荼進行開發時,期間遇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修正,
明文規定「政府機關在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是否有古蹟歷史建物
遺址」,而其中10多公頃還真的挖到了距今1700年的麻糍埔、番婆庄遺址。
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對此,台中文化資產審議保護委員會聞訊後也要求建商立即停
工、搶救遺址。根據《ETtoday東森新聞雲》報導,建商作業停擺後,除了影響公共設施
工程,還要進行大面積都市計劃變更,然而,建商不僅得面臨工程延宕多年的損失,還得
額外負擔試掘、搶救及鑑定等考古遺址的相關費用,其中光是試掘探勘就花了3200萬元,
若算上後續其他費用,粗估建商得負擔近3億元。
對此,全國商總不動產委員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儘管保護保護文化資產十分重要,但該
考古遺址屬於公共財,不應一味要求建商全部買單,他認為應由政府全權負責,或限制開
發的搶救時間應縮短在2年內,不能一拖就是5、6年;他也呼籲,文化部、立法院應邀產
官學三方共辦公聽會,一同來檢視、檢討相關文資法令是否完善。
心得:
土地挖起來,但挖到遺址請你出錢唷。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