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般約內的條文問題

作者: imsmalling95 (hahaj)   2020-09-16 22:52:23
最近一直有房仲來家中,家父腦波弱簽了好幾家的一般約,什麼都來不及幫忙審核直接跟
人簽,仲介一直說一般約沒問題啦多個人幫忙賣沒差之類的。
今天才仔細看一下合約
1.明明當天簽的什麼都沒帶回審查三天,日期直接壓前三天直接簽名可以嗎?
2.甲方義務提到 "片面中止合約需要支付服務費 (成交費4%)" ,如果在一開始就中止合
約(一個禮拜內),要雙方同意才不算片面嗎?
其他看某..,已經說不要亂簽了唉唉
一般約簽一年...擊敗久。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還請提點提點。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20-09-17 00:35:00
注意底價寫多少....其他隨便...XD我們投資客,一次90家仲介店給一般約..你以為我們怎麼給的?還一張張看一張張簽名?就開價多少底價多少鑰匙去哪打,權狀照片傳過去,搞定!!!其他的我都不想知道不想看不要給我複連...收斡旋再連絡我就好...喔對喔,你也要注意一下開價多少...忘了講.免得一家開750一家開760,然後會打電話跟你講"他開的比我低"記得要統一開價底價..!!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9-17 08:32:00
委託銷售契約書,以倒填日期,規避契約審閱期,有人認為依《民法》第87條第1項,無效。問題是委託人這方如何舉證? 《民法》第87條第1項: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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