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簽約當下才看到不動產說明書...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20-07-23 23:32:25
※ 引述《bumerang (IKEA)》之銘言:
: 朋友新人小倆口第一次買房
: 16號下斡旋
: 隔天房仲打電話騙說有其他買方要買
: 兩個菜鳥17號就跑去簽約了...- -
: 結果聽說17號當天跟屋主面對面都拿印章了
: 才第一次看到說明書 而且根本就是拿出來要買方簽名而已
: 說明書上還很大方地打 7月17印製
: 然後重點是回來幫他們看
: 發現說明書最後面有提到
: 他們買的案子是在中繼層樓下...
: 因為簽約當下急匆匆的才看到說明書 兩人當然也沒注意到後面這行小字
: 我問說 那你們看房時房仲都沒跟你們講? 完全沒提
: 少了個殺價的機會
: 現在兩人很不爽
: 想問 這說明書不是下斡旋就要給買方看的嗎?
: 房仲這樣搞可以去檢舉他嗎?
還好啦
只是少個殺價的機會而已
換個角度想
殺價了就一定買的到嗎?
不一定吧
而且房仲不是說還有其他買方要買嗎
現在市場這麼熱絡
一間被買走了就少一間
房價只漲不跌
屋主肯賣已經很好了
要有正念
想著這是一個會增值的房子
買了會增值
那又何必在意殺不殺價呢
喜歡就買這是最重要的宗旨
既然喜歡
倒不如去想想
如果當下沒買了結果被後面的買方搶得先機
那不是就虧大了嗎
開心入住比較重要!
恭喜買新房了~
作者: s987692 (YES!!)   2020-07-23 23:59:00
推!要比較的話比較不完,可能永遠都買不到喜歡又價格便宜的。你喜歡通常別人也喜歡
作者: knows2014 (哈姆)   2020-07-24 01:56:00
作者: flyingcatt (飛行貓咪)   2020-07-24 14:29:00
內政部提醒,民眾若發現仲介,未依修訂後的《不動產說明書》製作及提供解說,可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檢舉,若是違反規定,限期未改善,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不是殺價的問題,是買方有知道的權利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0-07-24 16:18:00
正念...zzz...
作者: Moveaway (Jie)   2020-07-24 23:07:00
正念哈哈哈哈聽你在胡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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