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太種多了
設定地上權還有一種是當初政府專案住宅
只有賣建物沒有賣土地,每戶都分割獨立買賣
另一種是bot還是整標地上權
建商蓋好用賣使用全方式出售
產權在建商名下,你是使用權證明
這是建商跟政府合約到就是要還
另外如果建商倒閉整體建物是會被法拍的
只是非常難拍
以上兩種其實都還是有破解方式,附近相有非國有地
建築時一起請照,建物壓在私有地上,這時政府就無法收回
不過呢???
其實政府有對台北101等表示出
年限到建物不拆除,地上權合約部分的建物
重新在拍賣住戶的可能用議價部分給個金額
重新在賣回,給另一個期限.....
※ 引述《touchBB (CK)》之銘言:
: 有人有買地上權的案子嗎
: 一般都是市價的4折
中間還是要繳地租
最爽的是老地上權
當初跟政府租地興建或是建管前建物
基本上政府只能在建物消滅後收回
建物還在能修就永遠收地租
政府要賣地還有優先權
很多這類建物。一旦欠繳政府發生強制拆建物,土地就能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