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aksharp (思念無聲)》之銘言:
: 陰錯陽差下,知道屋主是我朋友的朋友
: 預計5天後簽約
: 目前我已經下斡旋5萬
: 仲介是**房屋,買收2%賣4%
: 如果現在反悔私下交易
: 我知道我們是損失5萬
: 那賣方有什麼合約的問題嗎?
: 還是說我們可以藉由認識,給房仲壓力
: 變成買1%賣2%這樣
: 因為朋友說竹北大都是1%
: 再請前輩們幫忙分享經驗
: 因為買房現金真的有點緊...
你朋友的朋友 所以呢? 你本來認識嗎? 還是只是強拉關係?
成交價1008萬 買賣6%就是60萬
就是你想省20萬 你想遊說屋主省40萬 兩人一起做壞事的樣子
做壞事還要上來問人?
都已經價格談好"1008萬" 且約好"5天後簽約了"
所以你的"永慶"業務仲介實際上已經完成他買賣成交的任務了
你要毀約就是賠錢而已 沒什麼
所以我早就說
台灣根本不需要保障買賣方簽約前不收費這種免費做工的事情
你讓買賣方免費在這些事情 結果呢?
好多仲介餓肚子沒收費競爭 最後好不容易價格談定"1008萬" "五天後要簽約"成交了
結果買賣方還想凹服務費買1% 賣2% 或是想私下成交直接收走6% 60萬
那誰來保障仲介業務勞工的勞動收入呢?
我承認我是在幫你備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