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有一個問題 想請問大家的看法
去年12月成交之大樓新屋
購買時已是成屋
之後驗屋和貸款的申請 在今年4月交屋
不過,最近看到內政部網頁有資訊
成屋買賣不得另收水電及瓦斯管線費用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0?mcid=3847
但是在去年12月簽的買賣合約裡 有寫道 都是買方承擔
https://imgur.com/HHGpIOO
這就像是老闆要員工簽一些文件
之後發現有不合理或合法的狀況
請問 在遇到這樣的狀況 買方可以做怎樣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