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如何避免預防房子被偷賣6

作者: Okayama (鴨川河畔)   2020-05-23 21:00:49
如果我擔心(或是想預防)房子被偷賣(或是名字被拿去借錢)
有什麼簡易保全措施呢?6-6
 
寫到最後一篇才寫到大家都知道要保管好的「權狀」,
是因為我認為既然大家都已經知道保管好權狀的重要性,
那麼我其實可以不用花太多精力提醒。
因此,在討論保管權狀以前我們先來說說保管「自然人憑證」的重要性!
 
從今年3月起(沒錯!就是最新的法令),又多了一個
不用印鑑證明就可以把房子賣掉的方法了!
那就是以自然人憑證上網聲明。
這個最新的措施很多人不懂也不會,甚至我相信很多代書也不知道這在幹嘛~
但是我卻第一直覺想到了危險!
 
這個線上聲明怎麼做我就不贅述了,
總歸一句話就是如果自然人憑證隨意交給他人/被偷走/被騙走之後,
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我們需要謹慎保管的東西又多了一樣:自然人憑證!
 
最後才要來講權狀~老一輩的人and傳統鄉土劇以為權狀拿了就可以把房子拿走?
年輕人馬上嗤之以鼻啦!他們說「權狀才沒這麼有用咧,印鑑證明才是最重要的東西!」
這句話對,但是也不盡然哦!我們如果不好好保管權狀會發生怎樣的狀況呢?
 
1.違法的行為會令人不堪其擾:
我們知道權狀被拿走也沒什麼意義,但是地下錢莊不管,
他們接受了也借錢了,事後的追討令人不堪其擾。
我們知道權狀被拿走也沒什麼意義,但是承租戶不管,
他們承租了也付錢了,衍伸的問題令人不堪其擾。
各種其他我們想得到想不到的抵押或是質押或是質借或是償還賭債等等,
令人不堪其擾啊!
 
2.公告補發要33日,33天可以發生很多事:
我們有遇過合約簽了之後才發現權狀遺失或是被侵占,
因而延宕了合約時程的進行,所以被罰了違約金或是取消合約等等狀況。
又或者是在公告補發權狀的期間,種種事情接踵而來,
因為意見很多的親朋好友認為你補發權狀就是要盜賣祖產/借錢/分家/離婚...等等
各式各樣的情感壓力攻勢排山倒海。
 
3.權狀被拿走是絕對不可以報遺失的!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某媳婦有房子一間,婆婆對媳婦不滿而強行取走/偷偷取走/強勢索要/教唆兒子索取
該媳婦擁有房產之權狀。
嗣後,媳婦不甘願但是心想我是房子的唯一所有權人,
我本人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的話有什麼東西是辦不下來的?不可能!
於是媳婦文件備齊後前往地政事務所,跟地政事務所的人說:
 
a.我的權狀不見/遺失了
哇!我們誰都可以騙,就是不可以騙公務人員!
因為「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
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注意哦!是「刑法」哦!
如果我們跟地政事務所的「公務人員」說遺失,
但是婆婆卻舉證媳婦明明知道權狀在婆婆手上(所以不是遺失,是侵占)
就有觸法的疑慮哦!不可不慎!
 
b.我的權狀被婆婆拿走了
地政事務所的公務人員會說:甘我P..哦不是啦~我們愛莫能助哦!
為什麼呢?因為這是屬於媳婦與婆婆之間的私人糾紛,非屬地政機關事務哦!
像這樣的狀況媳婦只能上法院控告婆婆侵占..........曠日廢時..........
 
所以,我們千千萬萬不要以為保管權狀沒有很重要哦!
 
以上6篇希望大家會喜歡,如果有任何人有得到一點點幫助就值得了!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124?mcid=3867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20-05-23 22:01:00
為什麼不搭乘一天就好 要分成六篇-.-
作者: sasaszsz   2020-05-23 22:25:00
衝文章數嗎...總文章14篇,這系列佔7篇
作者: joea2003 (頭大)   2020-05-23 22:27:00
洗文?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05-24 10:23:00
自然人憑證別開通就好,這東西真的漏洞太多
作者: sdhpipt   2020-05-25 10:44:00
自然人憑證過期之後就不要重新申請 自然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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