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凶宅切一半賣還是凶宅 法官判賣家賠60萬

作者: bluec8608 (紅豆抹茶奶綠)   2020-04-27 18:05:03
連結: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424inv001/
內文:
凶宅切一半賣還是凶宅 法官判賣家賠60萬
林姓投資客買下了一戶位於6樓凶宅後,2018年間將這房屋分割登記為2戶,將新增一戶門牌「6樓之1」的房屋,委由永慶房屋出售,吳姓買家付200萬訂金後,發現原本要當新婚房的家竟是凶宅,要求解約不成,雙方鬧上法院,新北地院認為,凶宅切成二戶仍是凶宅,賣方卻未誠實告知買方,應賠償違約金60萬元,全案已上訴至高等法院。
判決指出,吳姓買方在2018年間透過永慶房屋,要找新婚房,看上了位於新北市永安市場捷運站附近的大樓「6樓之1」的房屋,權狀約16坪,看屋3次後決定買下,成交價960萬元。 雙方簽約後,買方將履約金匯入永慶房屋專戶,交屋前訪查鄰居後,經由社區前任主委告知,這大樓的6樓曾經在2003年發生住客在屋內自殺身亡案,而這間房屋在2013年分割登記為「6樓」及「6樓之1」兩戶門牌,新婚房竟是凶宅。
吳姓買方認為,雙方合約上,已白紙黑字約定,房屋不能是凶宅,但賣方卻隱瞞房屋是凶宅,將原本30餘坪的凶宅分割成2戶門牌出售,新增的「6樓之1」仍是凶宅,賣方已屬違約,吳姓買方要求解約退款,但賣方不同意,還提告要求吳姓買方付清屋款,吳姓房方則反訴要求賣方賠違約金200萬元。 賣方強調,賣給吳姓買方的房子門牌是「6樓之1」,發生非自然身故的是「6樓」,賣方賣的並不是凶宅,沒有違約也沒有違反誠實義務的問題,要求吳姓買方應付清購屋款。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買方在與賣方簽約前,明知房屋有非自然身故案,屬於房屋重大瑕疵,卻未盡告知義務,吳姓買方有權依約要求解約,並要求賣方賠償違約金,法官認為,依據內政部的規範,違約金不應超過屋價的15%,判決賣方應付吳姓買方違約金60萬元,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對此,永慶房屋表示,該案銷售前,服務人員已善盡調查責任,詢問住戶及附近鄰居,賣方也告知無非自然身故之事;後經地檢署向警察局與消防局調查後,也未發現本標的有非自然身故之紀錄。永慶強調,公司已善盡責任,對判決內容不便發表意見。
心得:
永慶不意外啊
凶宅這樣處理也是滿缺德的
作者: hide0325 (hide)   2020-04-27 18:12:00
真的缺德,永慶也真的是…怎麼可能會不知道
作者: Anyotw (Yoman)   2020-04-27 18:13:00
「法律上」永慶還真不知道。買房賺60萬也不錯,就是花時間非重大案件最高法院翻不了盤。快籌錢吧
作者: s26492755 (BBX)   2020-04-27 18:14:00
把這種心思用在正途多好
作者: imhanhan (隨遇而安)   2020-04-27 18:16:00
缺德投資客 這種錢也敢賺 晚上睡得著嗎
作者: Fujiwarano (???)   2020-04-27 18:18:00
這不就以前版上某個投資客號稱的破解凶宅賣屋法嗎?
作者: supereva (eva)   2020-04-27 18:19:00
這種就北七 一開始可能只要解約就好 現在變成要賠錢
作者: Fujiwarano (???)   2020-04-27 18:19:00
官司敗訴活該 投資客買兇宅就乖乖出租吧
作者: supereva (eva)   2020-04-27 18:20:00
都已經給過退款機會了
作者: Fujiwarano (???)   2020-04-27 18:22:00
法官這案子判的好 留下判例省的以後又有投資客玩這招最麻煩是那種發生事情後 馬上賣給下一手不知情的屋主下一手屋主不知情再賣下一手的時候 問題就會很麻煩目前法規只限制到屋主"持有期間"跟接手的時候知情否
作者: cheabar   2020-04-27 18:32:00
缺德
作者: LEVEL101 (捷克)   2020-04-27 19:17:00
恭喜買方買房預算多60萬賣方活該,在耍小聰明啊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20-04-27 21:50:00
.......我早說了,兇宅法律上完全解除不是沒方法,傻傻用這招......
作者: heat5566 (熱火五六)   2020-04-27 22:35:00
之前也被永慶騙,看房子的時候有開玩笑的問說是不是凶宅,永慶仲介還很有自信的說不是凶宅,付完斡旋後不放心,請地政的朋友幫忙查有沒有其他問題,結果查到是凶宅……害我對永慶的印象很差
作者: oos626 (oos626)   2020-04-28 01:16:00
黃色鬼屋?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20-04-28 08:32:00
房仲和投資客的一慣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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