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購屋後發現樓下漏水

作者: aicaca (Time Spin)   2020-04-20 12:16:25
板上有許多仲介及交易房產的前輩
故想請教各方意見
我們是去年11月交屋
2月開始裝潢施工到5月
3月底的時候樓下鄰居打電話給我
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有漏水的情形
「且在前屋主售屋期間就有向前屋主反應」
顯見不是我們裝潢造成
且交屋前完全沒有被告知樓下漏水的資訊
我購屋的房仲公司也算負責
雖本來的承辦人員已經離職
店長另外指派了一位人員
帶師傅去看樓下的情形
發現是一段水管清潔孔有滲漏水
也聯絡前屋主,前屋主說要找自己的親戚去修
我以為事情就這樣圓滿解決
剛剛樓下鄰居又打電話來
說她們認為前屋主拖延修理
滲漏水造成天花板變形以及牆壁壁癌
修復的費用應該也要前屋主負擔
但前屋主僅願意支付水管及維修孔更換的費用
且在談妥之前鄰居不願先維修滲漏水的水管
我是認為這應該是鄰居及前屋主雙方的糾紛
但在法理上要如何主張已通知前屋主
LINE的訊息足夠嗎?需要到發存證信函嗎?
很怕等我們搬進去鄰居家還在漏水
到時候燒到我們頭上來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20-04-20 12:42:00
現在重點是要確保並非你裝潢導致漏水 問題在交屋前一直存在 且你已當下轉達 屬於樓下鄰居與前屋主的問題
作者: railwayman (軟體那提)   2020-04-20 13:32:00
其實講那麼多都沒用。你只要跟仲介講一件事,請仲介去轉述賣家就好。就是你們現在要用合約上沒有註明漏水,結果經查證後有漏水知實。我們要要求完全賠償及詐欺我不相信他們不會想要快點處理。因為這個連仲介公司都會有事。因為他們收了您們方的仲介費就有責服務到好。但。。。但書我必須說,"這中間你們有裝潢過了"!這是可以讓條文失效的主因。(就算鄰居可以證明之前有反應過)
作者: qqq7840 (于在天上飛)   2020-04-20 14:18:00
責任歸屬沒問題,問題在怎麼讓他履行。請仲介好好處理吧。
作者: kx91180 (馬克吐司幽默生活家)   2020-04-20 14:49:00
還是透天一勞永逸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20-04-20 14:55:00
吃定你好欺負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20-04-20 18:00:00
也有可能是他們自己裝潢天花板釘破的...一般房子要釘破地板是很難的...建議你們也找律師...通常87%的機率是比你跟樓下耗便宜多這些問題都是很常見的問題對律師來說都是小蛋糕...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20-04-20 18:06:00
如果原po能確認不是因為他裝潢漏水 而且交屋前就開始漏 他找律師要幹嘛 就沒他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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