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房仲惡意騷擾及拖欠鑰匙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02:21
原文43
剛好手上有永慶的斡旋單、和賣屋委託沒丟
趁這個機會仔細讀了一下
也跟各位分享一下未來應該怎麼做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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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單上說
https://imgur.com/a/JN6qu8s
"若立書人及其配偶、二等親內之親屬於賣方委託期間屆滿後兩個月內,
就上開房地與賣方成交時,視為永慶房屋已完成居間仲介之義務,
立書人仍應給付委託承買價款百分之一為服務報酬。"
翻譯: 在原po這case中,買方已經違約,必須支付1%給永慶。
再來,銷售委託契約書上說
https://imgur.com/a/SKuYLYu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視為乙方已完成居間仲介之義務,甲方仍應支付
委託銷售價百分之四服務報酬...
(3)委託期間內、委託期間屆滿或契約終止後兩個月內,甲方與乙方曾經
介紹之客戶或其配偶、二等親內之親屬成交時。"
翻譯: 在原po這case中,賣方已經違約,必須支付4%給永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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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從賣方的角度,不見得知道買方是誰,長甚麼樣子
以原po狀況為例,他若沒看過買方的長相,也沒看過買方的姓名
就有可能接受其他仲介一個違約的交易。
也就是說,從賣方的角度,大型仲介會看,
第一、你這個客戶有沒有必要得罪,若你跟仲介互動良好,
就有可能是可長久經營的客源,不需要因小失大。
第二、對於買方在不同仲介重覆下斡,你知不知情。
來決定要不要找你的麻煩。
當然,原po這位仲介的行為本身不妥當
但這並不能掩蓋各方違約的事實
且退一萬步說,
https://reurl.cc/X6Llz3
若原po與仲介在電話中或Line、簡訊任一方式同意成交的話
不動產買賣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亦可,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只要雙方對於買賣之意思表示一致,
雙方就成立買賣契約。
這個說法並不是一兩個人在說而已,只是通常仲介不會真的踩這麼硬。
說真的,
永慶和信義比起大部分加盟店
都是相對重視客戶關係和品牌形象
有時候仲介的怒火是會被店長壓下去的
若今天主角從永請換成另一家加盟店
原po和買方會不會被求償還是一個問號。
以上是綜合我手上的資料和我的經驗
希望可以幫到未來購屋的人
看屋盡量看沒關係
沒有聽說過哪家仲介會硬到只是帶看
你跟別人成交就要求償的
但是下斡呢,就一定要謹慎
合約就是合約
你再怎麼覺得不合理
大家都是大人了 就要有合約精神
作者: FinanceBrain (heaven)   2020-04-16 00:11:00
賣方不認識買方,仲介也沒介紹買方給賣方,這條不算違約啊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13:00
介紹是說介紹屋子給買方 不是介紹買方給賣方..又不是婚友社...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4-16 00:15:00
本件是一般約 非專約 且原原po似乎沒提到買方有無簽斡旋書 搞不好買方根本沒跟永慶簽斡旋書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16:00
我貼的那張是一般約委託喔~若沒簽斡旋當然就比較沒話說 不過..有收的機率應該是高不然照原po說法 在那邊議價議半天 要是議完買方不買豈不是威信掃地 更不得賣方信任
作者: FinanceBrain (heaven)   2020-04-16 00:17:00
第三條指的是人啊,「甲方與乙方曾經介紹之客戶」;意思是私下簽約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18:00
ok 不管是把甲方的房子介紹給乙方,或是把乙方介紹給甲方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4-16 00:20:00
那一條是在避免賣方與買方私下交易吧 買方透過其他仲介成交 不會有那個問題的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20:00
在這個case顯然兩者都有做到,不然是要把甲方拉出來跟乙方見個面,打個招呼然後散開,才算介紹嗎XDq135 其實成交就是成交 沒有在分甚麼透過還是不透過仲介今天所有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第一頁都只有名列甲乙雙方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4-16 00:22:00
沒關係 大大開心就好 我沒意見 不過這個是有法院判決的 大大有興趣的話可以去查查看
作者: s359999 (gototai)   2020-04-16 00:23:00
專業洗白文! 但還是中仲角度出發!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24:00
剛好我手上也看過一個法院判決 買方敗訴 所以我才敢分享不過這種事情最後結果確實有可能差異很大 看各方態度決定q大 沒有反駁你的意思 大家討論一下罷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4-16 00:26:00
買方敗訴 但賣方沒事啊 呵
作者: FinanceBrain (heaven)   2020-04-16 00:27:00
賣方沒事啊..你不是應該舉例賣方違約嘛?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27:00
本來仲介就會決定他要兩邊都告 還是只告一方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4-16 00:27:00
大家開心討論法律問題啦 反駁也沒關係的 互相漏氣求進步嘛 呵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28:00
當然也有賣方有事的判決阿...賣方知情還故意賣的大有人在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4-16 00:29:00
若本例買方未簽斡旋書 應該也不會有事的
作者: FinanceBrain (heaven)   2020-04-16 00:29:00
賣方有事你也講了,賣方知情還賣啊,從原文得知是不知情的,所以推理第三條無違約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30:00
第3條沒有說到他要知情或不知情 不知情只是仲介方會輕放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4-16 00:30:00
本例賣方似乎是不知道兩家仲介的買方是同一人吧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31:00
ok這樣 他知不知道說真的 我們無從猜起 或許他看過斡旋單看到上面的名字了 然後去信義又看到一樣的名字 還是簽了又或許他真的不知情我想重點還是擺在未來怎樣做不會違約 這樣就好
作者: FinanceBrain (heaven)   2020-04-16 00:33:00
所以你認為他是簽過斡旋單知情,又跟信義成交而違約,這樣犯第三條是有可能的啊當賣方怎麼可能只找一家仲介?有看過大盤商只找一家中盤商出貨?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34:00
所以我說 實務上 他有可能犯阿 但他若不知情仲介通常不會對他怎樣阿但這個case說真的 都是文字敘述 細節誰知道我只能就法條來看 是有對他不利的解釋空間的但我想我也不是仲介方的辯護律師 也不覺得仲介的行為好也不用把我當犯人這樣審XD 我只是希望可以分享一些訊息讓未來打算雙下斡的人要更小心一點
作者: FinanceBrain (heaven)   2020-04-16 00:38:00
沒事的,只是找出癥結點而已,就是這麼好玩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38:00
:)
作者: FinanceBrain (heaven)   2020-04-16 00:39:00
_法律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00:40:00
說真的大部分的買賣合約/斡旋單/委託書 都是多少有漏洞的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4-16 00:56:00
說真的 法律是很好玩的 呵呵
作者: a53332777 (fafiwazu)   2020-04-16 00:58:00
153適用的前提是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締約的方式時
作者: FF14 (太十四)   2020-04-16 07:55:00
關於不動產的各種契約,其實許多法律都有規定契約內容解釋必須對客戶有利
作者: njpbjp6 (N J)   2020-04-16 08:38:00
你的翻譯完全是錯的你知道嗎?你若不是來帶風向就是完全覺得自己認知是對的,這樣是要討論什麼?你都認定屋主有簽斡旋單了,然後還講一堆有的沒的幹嘛?我告訴你啦,如果屋主有簽名根本不用討論了啦,屋主透過信x成交,永x不會少拿一毛錢的啦。就是拿不到錢永x的仲介才搞那麼多事好嗎。
作者: qqq7840 (于在天上飛)   2020-04-16 09:16:00
這鐵定告不贏的,黃色自己經營輸綠色,自己檢討成長就好了。在那邊崩潰
作者: ZhouGongJin (ZhouYu)   2020-04-16 10:43:00
買賣買到沒有仁義,究竟是壞仲仲太多?還是自私的買方養出來的,QQ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6 11:02:00
njp你誤會了 屋主不用回簽斡旋 他簽委託就已經同意那條款不過沒關係 就當是錯的吧 呵呵 希望以後大家小心點就好
作者: exmartin   2020-04-16 22:20:00
這個大前提上面 屋主在斡旋單上面簽名QQ 才會成立誒今天如果後續變成 不賣給信義 轉賣給永慶 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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