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婚前登記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0 15:29:36
原文恕刪
看了很多推文,覺得有必要出來澄清一下風氣
很多推文的人可能還沒結過婚
所以會主張婚前婚後要算得清清楚楚
老實說,這是有困難的事
主要還是看社會風氣
歐美這樣搞或許有可能
台灣...我看目前還不是這樣的社會共識
硬要搞,只是弄得很難看
所以怎麼辦?
其實法官也不是白癡啦,不是登記誰名下就是誰的
法官也會看資金流向
所以各位男士,你們不如就大大方方的登記給太太
特別是對於婚後當家庭主婦的太太
如果給她多一點的安心感
如果可以換來多一點婚後的幸福快樂
絕對很值得
如果你真的很擔心
那不如在當初挑人結婚的時候,就挑仔細一點
擔心一些有的沒的,那你要不要擔心她在飯菜下毒?
睡覺時拿枕頭悶死你?
老實說,登記誰就是一個爽度
雙方能溝通當然最好
不然就是兩個不爽取其輕 (耿不爽表示??)
不要太糾結在這裡
這是代書的真心建議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20-04-10 16:02:00
登記老婆名下 哪天他不爽賣掉能奈他何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0 16:06:00
其實有很多方法....
作者: edda20047 (Hsiroya)   2020-04-10 16:08:00
可以做預告登記啊,就不能單方面決定賣掉了
作者: artclove (生活)   2020-04-10 16:10:00
登記一人就選大股東就對了,伴侶有意見就請他多出,買房錢對很多人來說是好幾年的薪水,男女都需要安全感
作者: yo706001 (台北DORI)   2020-04-10 18:57:00
這篇有中肯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20-04-10 19:25:00
名字是誰的有差啊,不幸離婚你會知道有差,至少要共有~如果另一半願意共有表示還有想到你,若是全登記給自己表示根本也不在乎你~不然就叫太太當保人啊,結婚另一半什麼風險都不用背??
作者: indoman   2020-04-10 19:46:00
我剛買房 直接買女友名字 頭款都我出 為了讓家人安心去登記了 婚嫁沒機會用到就算了 這種機會大概一生一次吧
作者: miniguava (漢堡神偷)   2020-04-10 20:37:00
借名登記出名人的移轉登記實務現在都是有效的,而且受移轉人也可以主張善意取得,換言之,登記在太太名下,哪天鬧翻他只要轉一手,法官想救你都沒辦法,代書不要亂教。
作者: soAlpaca (5566 der第一)   2020-04-10 21:11:00
沒錯阿,計較那麼多幹嘛結婚?登記給老婆爽自己也爽啦
作者: yungfup6 (Polymer)   2020-04-10 21:53:00
好文 ,推一個。
作者: niceswd (又被俘虜了ORZ)   2020-04-10 22:05:00
出名人的移轉登記是有效沒錯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0 22:56:00
移轉登記完成當然有效,但賣房不是一瞬間的事,正常狀況下賣房過程中很多地方可以防,事前也有很多方式可以防,特例當然也有,很擔心就去找代書律師問一下方法就好另一半如果存心要設計,登記在自己名下還不是有方法過掉
作者: onomedu (edu)   2020-04-11 22:41:00
民法87條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就可過戶,舉證是否善意第三人是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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