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預售屋滲水爭議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20-03-16 10:11:00
昨天認真查一下資料
1.個別磋商不得損害消費者權益
2.合約不得記載的事項記載也無效;合約應記載事項未記載也有效
有點繞口,但簡單說就是政府規定應該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合約也有效
規定不能寫在合約的內容,寫了也沒效
Google第一個判例就是建商寫現況交屋,消費者放棄權益
然後法官判斷此條無效,磋商內容不能比法條規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
簡單說你們可以各別磋商終身保固防水
但是不能磋商成此棟不保固
可是還有另一種
如果記載漏水就是賠n萬
就還有餘地,因為法官可能會覺得賠錢比打針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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