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問的
朋友家裡是老公寓,建商在旁邊有買了相鄰的地(面積很大)
合建開出來的條件也合理,談得過程建商也算有誠意
但談到後來第1弄的出現釘子戶,建商在時間壓力之下
攤牌說再兩個月如果無法達成100%住戶同意的話
只好將我們第1、2、3共三個弄的住戶切割掉
(我們3個弄位於整體都更基地的邊邊而不是中心)
建商自己的土地面積就足以申請最高的容積獎勵了
並且說都更處說第1、2、3共三個弄,
說什麼地號上是一個共同的單位,要都更只能同進同出
不能單獨切割掉第1弄
這點真的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想說第1弄的釘子戶那麼機歪,就切掉第1弄就好我們2、3弄繼續都更啊
這部分有高手知道細節嗎?
是真的有這樣的規定,還是建商在唬爛?
但是釘子戶是真的太跨張就是了~
註:目前是走協議都更而非權利變換,權利變換才有辦法公權力介入強拆(對吧?)
請高手幫幫忙了
又或著怎麼讓釘子戶點頭啊?
有好辦法或是相關經驗可以分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