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看房半年多,第一次下斡旋
下斡旋這間幾乎物件剛放上591就約隔天看
白天看完因為各項條件都符合需求,晚上就下斡
下斡金額大致就是以近兩年同坪數條件的實登最低價再加一點金額下斡
因為房仲說屋主剛買所以他建議斡旋期12天
我以屋主的立場想
也認為如果我剛賣,也的確還會想多看賣方開價來比較
所以一開始就答應簽斡旋12天
過了三天房仲來找我說屋主願意降價但是是以近兩年實登最高價問我要不要
因為兩者差距100多萬我不跟
不過也於預算範圍內多加20萬且明確告訴房仲這是我的底價去談
問題來了,房仲又請我重簽一份加價後的斡旋
且還是再簽12天期限
當下沒想那麼多就簽了
不過我在想是不是能縮短一些天數
不然感覺好像就是房仲會拿我的斡旋來墊底看後面買家願不願意加價
請問已經簽好的斡旋期能打給房仲說要縮短嗎?還是有簽斡旋單就不能了呢?
再請教各位前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