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大樓新住戶要先繳3萬的規定

作者: tpcfireman (台電火人)   2020-02-12 18:21:45
小弟在去年買了一間26年的大樓
大樓管委會在之前的開會有決議
新住戶都要先繳3萬元管理費
每月還是有管理費
前屋主為第一手
前屋主沒欠繳過管理費
想請問這個規定
是不是跟公園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衝突?
因為問管理員,管理員說很多大樓都有這個規定
而且收3萬算便宜的
有些說要收5萬
所以想請問版上前輩們,是不是這是很多大樓的常態規定,只要是買賣後的前屋主都要先
繳一筆每月管理費以外的額外費用
謝謝大家
作者: wenchenggc (1234 5678)   2020-02-12 18:23:00
不用繳
作者: EthanWen (Ethan)   2020-02-12 18:24:00
爾後還要繳管理費那這三萬算什麼?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0-02-12 18:28:00
買路錢嗎?
作者: zebracoco (公子吃丙)   2020-02-12 18:32:00
真的不用繳,去問他哪條法律規定的
作者: nicejeffery (想放鬆心情~)   2020-02-12 18:49:00
是我一定不會繳,除非仲介有先說
作者: QQeevv (qq)   2020-02-12 18:50:00
不用繳,新屋時那一筆早就繳過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0-02-12 19:06:00
管委會有權決定這些的,但你可以不要買這大樓,或是自己選主委說服住戶改規定
作者: qwaszx0101 (宥成)   2020-02-12 19:10:00
如果是管委會公告的規定,住戶就應遵守,除非你不要住這裡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20-02-12 19:15:00
你去查這有沒有違法,沒有就是吞下去。不想作功課就臉皮厚一點,擺爛等管委會告贏再給,法官會跟你說
作者: tpcfireman (台電火人)   2020-02-12 19:17:00
https://news.1122.network/archives/7005我有查到這個,另外也有查到一筆管委會定訂買法拍屋的要繳一萬,管委會也是輸的判決
作者: aesdu (123)   2020-02-12 19:20:00
記得這問題前幾個月問過了,規約有就要繳交。 不繳可請主管機關執行。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0-02-12 19:22:00
查法條還不是一樣要上法院,一審三萬,看錢是要繳給管委會還是律師罷了
作者: aesdu (123)   2020-02-12 19:24:0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9條旨意,跟這事完全無關。
作者: ckgodboy (平常心)   2020-02-12 19:25:00
搶劫喔...
作者: HYSQQ (其實我沒有 )   2020-02-12 19:28:00
當然不用繳
作者: apple123773 (逆水)   2020-02-12 19:29:00
理論上不用繳 但是上法院更貴
作者: aesdu (123)   2020-02-12 19:55:00
你先確定一下是管委會自行決議,還是區權會決議成為規約,若是後者則規範所有區分所有權人。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20-02-12 20:03:00
先找律師諮詢打官司勝訴機率高不高 有信心勝訴就給他告民事訴訟裁判費由敗訴者承擔 如果收到支付命令 記得20天內向該管法院提出異議 不然會被強制執行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20-02-12 20:03:00
20萬以下走法院簡易庭,上一兩次法院,一次大概半小時,應該三四個月內就能判決了,沒必要請律師,但是你要做點功課才能跟法官講你的論點,輸了頂多繳一兩千裁判費,不想照爛規矩就花點時間,想到法院就退縮的人最好討錢了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20-02-12 20:31:00
不用繳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20-02-12 20:48:00
三萬民事簡易庭 雙方告一告也好 有個判例可以一次解決真的不用找律師 但功課要做 尤其看之前的判例
作者: railwayman (軟體那提)   2020-02-12 21:11:00
不用繳,直接拿這篇給他看推文
作者: tpcfireman (台電火人)   2020-02-12 21:26:00
一時找不到管委會規定法拍要繳一萬的那篇判決,明天再貼,那篇是簡易裁決,第一審管委會輸,管委會上訴後被駁回,兩審的判決要負擔的費用好像不高,只是一般人就是不愛上法院....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02-12 21:28:00
繳這個的目的是什麼?之後每個月也都要繳,那這個也不算預付啊
作者: faniour (å®…å®…)   2020-02-12 21:29:00
搶劫喔,什麼爛社區基本上這種大樓自住不要買,你 贏也沒好處
作者: Becauseloves (閃光節)   2020-02-12 21:31:00
等你不是新住戶就不用繳了
作者: faniour (å®…å®…)   2020-02-12 21:31:00
出租的話不跟他管理住戶,讓管委會自己去累
作者: tpcfireman (台電火人)   2020-02-12 21:32:00
https://reurl.cc/0z74jY直接拉到最下面看,下面有判決https://reurl.cc/jdLQGy用手機看歷次判決看不到第一審,電腦可以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20-02-12 22:23:00
當然不用繳,只有第一手住戶要繳
作者: kikooo (大潘)   2020-02-12 22:43:00
這種社區維護管理會比較好嗎?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0-02-13 03:46:00
你附的判例是因為區權會投票的程序有問題被推翻,而不是法院判決不能收錢。另外管委會抗告,進二審你還是遇到一樣的問題,錢給管委會還是律師,裁判費1500誰付影響不大,管委會會定這個金額一定是有人有相關背景,除非你賭一口氣跟他耗,不然上法院一定不會划算的
作者: tpcfireman (台電火人)   2020-02-13 07:37:00
依據貳、得心證之理由,二原告主張依住戶規約被告應繳納1萬元公共基金乙節,則為被告所否認,其並以上開情詞置辯。經查:(一)...文末縱然系爭決議之決議方法違反法令,系爭決議仍屬有效。第128行,法院認為程序有問題,系爭決議仍屬有效。就我認知,這應該不是程序問題而推翻,而是第(二)的內容;而就決議內容有構成權利濫用者,即應類推適用民法第56條第2項規定
作者: aesdu (123)   2020-02-13 08:33:00
退一萬步,就算管委會敗訴,費用支應的也是管理費,還輸了其他住戶,也虧了自己的時間。 另外,繳管理費這件事,仲介或前屋主簽約應該跟你敘明,沒有事先說的話,他們有疏失。時間多,還是可以跟管委會玩一下。
作者: taohua (taohua)   2020-02-13 09:09:00
是我 我會鍫犎e會 強逼拿掉這條不合理條約這規定有針對特定族群 不是區權會過有一定有效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02-13 09:29:00
不用繳啊,問管委會是不是要上法院?
作者: capik (capik)   2020-02-13 09:29:00
不用繳,民事庭讓管委告,自己出庭,免律師費。裁判費才1千多。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0-02-13 10:11:00
建議庭判決理由是因為只針對法拍戶而不是所有新轉移都收而敗訴https://i.imgur.com/idwgv4j.jpghttps://i.imgur.com/sCm1G0S.jpg看這邊就知道一路打上去都請律師了,所以是賭一口氣而已,管委會也賠了律師費+裁判費2500,滿蠢的案子上面打錯字*簡易庭
作者: gust0985 (還在努力到人生下一階段)   2020-02-13 12:35:00
搶劫概念嗎? 沒聽過有這種規定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02-13 13:41:00
有訴代不代表是律師,律師的話後面會加律師頭銜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0-02-13 13:54:00
欸,對欸,剛剛看了一下確實會有頭銜,感謝揪錯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20-02-13 15:18:00
這種東西他們也真敢收
作者: Satansblessi (chaotic warrior)   2020-02-13 18:08:00
要去了解是否有開區權會過半數人同意此筆費用以及其目的,並列入社區規章內,說不定是有什麼額外用途
作者: makibear (maki)   2020-02-13 19:15:00
不合理,若出租給他人,也要算新住戶?通常是管委會剛成立時會才預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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