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最近家裡要自地自建(都內住宅區),原土地角落有一個鐵皮屋(如下圖示
,違建,目前是住在這裡,未來如果新房子蓋好打算作為倉庫),在申請建照時想保留這
鐵皮屋,目前問到的方式是,在申請建照畫圖時,只要框建築部分的基地範圍,不需要把
整筆土地全作建築基地,在基地範圍外的鐵皮屋不會被要求拆除或補照?這樣的說法是對
的嗎?又,如果建照可以這樣過,使用執照就也沒有問題嗎?如否有何解套方法?還是要
做土地分割,把鐵皮屋那塊範圍割出來,比較保險?先
謝謝各位了^^
https://i.imgur.com/Gxiatn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