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嗯.我想來挑戰看看.這篇文章會不會被砍掉

作者: qqq7840 (于在天上飛)   2020-01-30 11:04:54
我是小綠的前員工,板上仇仲到有點可怕但我想
還是用一個內部員工的角度分享一下吧。首先
公司的漏水保固確實跟C大說的一樣。是小綠額外
提供給客戶的保固。需要符合幾個要件信義才會
啟動。漏水點需要是交屋後新增的漏水點,和屋
齡30年內(超過自付額)。撇開漏水保固其實
屋主都會有瑕疵擔保責任。所以小綠提供給客戶
的是如果符合漏保條件直接出保給客戶,至於屋主
原本的瑕疵擔保責任就看買方自己還要不要追究了
再來談到小綠客法協議書的內容。不管什麼樣的
協議內容,一定會加注一條不能透露給第三方的條
款,因為已經協議了所以公司一定是不希望鬧大。
那當然是加注這一條。當然你不滿意可以拒絕(像
影片的買方一樣)。
綜合以上談整個案件的過程。我自己看下來我覺得
業務跟店長和客法都有問題。
1.業務流程就有瑕疵最後還
不當承諾買方明明不在漏保內的房子還承諾可以出
保固,但基本上我個人偏向是業務素質不夠忘記不
能出保固,這個爆出來我看業務今年應該包起來了
2.業務不當承諾下店長安撫買方話術不當,當下買
方情緒已經不好(正常有理的負面情緒)店長還在
叫買方將心比心體諒業務。讓買方更無法接受(店
長補位失敗)
3.客法出面由於前面業務店長兩層的售後服務處理
不當。導致買方非常不滿意看到協議書內容更生氣
執意要公審小綠。
小綠做事有一個準則,公司信譽最大。即使稍微不
合理只要成本不高,基本上都息事寧人。所以漏保
時常也超過30年也在出保給客戶。或者漏水點是
交屋前就有的也不去跟買賣雙方興訟直接付錢了事
但這個準則是不是每個店長都會照做就不一定了。
有些店長會自己覺得誰不合理不願意賠錢,但客法
十之八九會這樣操作,所以客法出面都是賠錢簽協
議書,大家很少看到客法跟買賣雙方去走法院的。
比較常看到客法去告同業之類的。
最後說真的我自己已經離開小綠一年多了。我真心
建議買房子還是可以找小綠,因為小綠即使你遇到
爛業務爛店長,你最後只要0800打出去該有的還
是會有。但影片中買方要求要看到這業務被懲處,
公司一定會懲處的但因為上市櫃公司有營業秘密法
不太可能發正式文件告訴你對他們被記過了。內部
懲處的事情也是內部自己的事情,假如最後被記個
警告,買方會不會不滿意覺得要記個大過呢?所以
這點客法也無法配合買方。而且公司更不可能造假
文件給客戶。所以這點不願意跟買方妥協,雖然
可能有些人覺得小綠這樣很奇怪。但這就是總公司
選擇誠信的方式。做的到就做給你,做不到即使
用騙的可以搞定也不會騙。
這件事情就是給大家一個血淋淋的案列,一定要驗
屋,出事一定要保留證據(但說真的即便沒有監視
器,只要有line對話。基本上客法還是很大機率會
賠給買方)甚至我自己之前有經手過的案件買方沒
證據,進線0800客法也照賠。
以上該案列就是這個買方遇到爛店長爛業務,也
拒絕被摸頭。小綠更該自我檢討其中的瑕疵去改進
如果當初小綠有做到流程都沒瑕疵(正常驗屋、一
漏水馬上判斷是新增漏點還是原有漏點,直接協助
買方進行後續處理)我相信現在買方應該是在等著
跟屋主調解或上簡易庭吧。
PS:理性討論案件。互相增長知識。以後在市場更
能保護自己
作者: KyA   2020-01-30 11:23:00
他這個影片放久一點 說不定都有機會賺回本了
作者: qqq7840 (于在天上飛)   2020-01-30 11:25:00
其實我覺的這買方很優質了。遇到不優質的買方真的信義會吃不完兜著走
作者: hugoworld (黑果)   2020-01-30 11:43:00
推這篇,很實用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20-01-30 11:49:00
很實用~但成交前有多少房仲會告訴客戶這些?
作者: qqq7840 (于在天上飛)   2020-01-30 11:57:00
別把仲介想的太可怕。優質的仲介還是不少的,信義的好處是至少遇到爛業務總公司還是會處理
作者: zerobx (隨意)   2020-01-30 12:18:00
好的房仲 推請問壞仲介如果故意鎖信息 這招要如何破解?
作者: kevinhon (kevin)   2020-01-30 12:32:00
有個賴家大叔聲稱不買房,還有房仲被害妄想症,不是看房看到灰心是什麼?
作者: qqq7840 (于在天上飛)   2020-01-30 12:53:00
zerobx是說仲介不告知屋況嗎?這只能自己看見仔細沒招了
作者: lin190ya (wei)   2020-01-30 13:05:00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20-01-30 13:42:00
推文中有幻想王.....
作者: reil888 (超勝羽球隊)   2020-01-30 16:45:00
先推 影片真的正反意見都有 所以冷靜想想為何不繼續跟總公司耗?
作者: qqq7840 (于在天上飛)   2020-01-30 17:46:00
其實這買方真的很nice了。慘一點的要精神賠償鬧不完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20-01-30 19:17:00
買方弄大 也是把自己的事業弄進去了 這沒那麼簡單啦
作者: ppHomer (三腳貓)   2020-01-30 20:40:00
"漏水點需要是交屋後新增的漏水點" << 可以舉例說明嗎??
作者: qqq7840 (于在天上飛)   2020-01-30 20:52:00
需要請師傅判斷該漏水點是交屋前存在或者是交屋後才發生。這部分已公司簽約廠商為主,通常會有兩間廠商。會請師傅到現場判斷解說給買方了解。舉例來說。交屋前窗框為正常無漏水,交屋後兩個月下大雨窗框滲水。師傅現場判讀若窗框無明顯維修銷售期有也有經歷大雨無狀況。那就為新增漏點,出漏水保固無誤。大概類似這樣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01-31 13:18:00
一定要公司簽約的師傅 自己找得不行嗎?或是兩邊各找一個
作者: playerscott (playerscott)   2020-01-31 15:15:00
不是阿當事人18萬自己吞了 你還PO文幫切割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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