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都更讓你栽進房地合一稅 多繳百萬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19-12-23 13:57:12
※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舉例如下:
: 某地主持有北市大安區40年老房,已持有20年,
: (1)若今年賣出老房,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 而適用舊制,須繳納[房屋評定現值約80萬x北市稅率42%]= 33.6萬。
這間40年老屋我抓3000萬市價好了
: (2)若今年都更,後年賣出新房,則適用房地合一稅,
: 須繳納[(房地售出價5000萬-房地取得成本1850萬-土地漲幅1100萬)x稅率15%]= 307萬

都更完至少6000起跳 ok?
而且成本不是你這樣算的 是看建商怎麼開的
也不是15%稅率 合建分屋是20%好嗎
: 就算以自住(滿六年)優惠來計算,也要繳165萬。
: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如果賣房,繳的稅大漲近10倍,
: 本來老房子有金身保護(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 結果新房子金身破裂(因為都更),導致栽進了房地合一稅。
: 目前碰到的建商,往往不會說明太多稅的事情,
: 等到地主在都更後賣屋收到稅單時,才恍然大悟,不可不慎!
: 重建Q&A
: https://bit.ly/2EITTuG
: 註:除了以上,另外要繳土增稅(都更視同"賣地換屋"),但都更減免100%、危老減免40
%
: 。 日後再出售時,都更減免40%、危老不減免。
100%幾乎拿不到啦 不用想太多了
你就是一個完全沒有實務操作過經驗的
人才會這麼狂妄的發言
懂得如何節稅跟相關法令的會計師
是可以算到讓地主不用繳稅的好嗎
不然我怎麼成交這麼多地主的?
每一間都不用繳房地合一稅 只要繳給會計師費用就好了
有實務上經驗,再來發言,ok?
而且多賺這麼多 多繳一點點而已
機會成本都不會算喔?
作者: suwy (Hank)   2019-12-23 14:07:00
持有超過10年:15%......都更前3000萬都更後6000萬......地主不用繳稅......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19-12-23 14:33:00
今年都更 後年賣出 你跟我說10年的15%??suwy哥你還好嗎
作者: suwy (Hank)   2019-12-23 14:38:00
國稅局:以原土地持有期間為新房屋持有期間您的實務經驗......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9-12-23 16:30:00
都更後的房地合一稅, 其取得成本以換出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計算, 跟建商怎麼開沒關係啦..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19-12-23 21:25:00
suwy 房子用新制 土地用舊制 懂?IBIZA 建商怎麼開成本給地主 是有差的好嗎不然房地合一稅裡面的合建分屋優惠2年內賣出20%這個是寫假的嗎真的都一堆沒有實務賣過地主的房子 也沒幫忙申報過 就在那邊嘴砲加油一點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12-24 01:58:00
貴的是土地市價,房子其實不貴雙北
作者: OldGBy (老居掰)   2019-12-24 09:14:00
可以跟土地併計持有期間啦,稅率15無誤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9-12-25 14:11:00
都更建商開的成本, 除非你是付現給建商, 不然照絕大多數的都更案例是用土地權變, 你的成本根本不會算在你發回的土地裡面, 你要把怎麼把成本計入?規定就說得很清楚了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取得之房 屋、土地,其土地以取得成本為準;房屋以換出土地之取得成本為準,並依下列情形調整(認定):1. 換入房屋之價值另收取價金部分,應自成本中扣除。2. 2. 換入房屋之價值>換出土地之價值,另給付價金部分,應計入成本簡單講, 除非你有額外付價金, 不然成本就是用你的土地取得算, 跟建商開多少根本沒關係你說你有實務 老實說我是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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