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代銷嗆我浪費時間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9-12-03 14:53:21
唉...沒事不要上網公幹別人
你那甚麼法律系的親戚
個資法要不要請他稍微解釋一下
我看完下面的內容跟網址裡面的列表
我是挺替你擔心的啦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關於個人資料的定義:個人資料是指「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
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
、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
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這條條文的重點在於最後所謂其他得以直接或間
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都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之個人資料。
為特定個人資料的類別,法務部更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其中屬於姓名、電話、地址等的個人資料屬於代號C○○一之辨識個人者之類型,其餘
屬於個人資料類型的尚有「特徵類」、「家庭情況」、「社會情況、教育、考選、技術或
其他專業」、「受僱情形」、「財務細節」、「商業資訊」、「健康與其他」等等各式類
型的個資。如有需要,讀者可以於下列網站查詢: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10631
依照你文章裡公布的相片跟資訊
我能夠辨識這個人
還知道這個人的上班地點
以及做什麼工作
要找到這位小姐應該是挺輕鬆的
你可以問問看你念法律的親戚
這怎麼解釋比較完美?
※ 引述《bmwg8 (G8)》之銘言:
: 更新後續,稍早接到該專案經理的電話
: 打來先致歉~
: 再來就開始說我公開Line截圖涉嫌違法個資等等
: 要請他們法務處理
: 言下之意就是準備要告嘍
: 原來現在看個房子公開Line截圖對話也可以被代銷告QQ
: 有這種經理真的很棒呢
:
作者: leoth (小貓)   2019-12-03 15:02:00
挫賽!!怕怕....
作者: foxher (狐狸)   2019-12-03 15:06:00
拉板凳,雞排要切不辣,謝謝。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12-03 15:09:00
重點是有沒有辦法連結到個人,依這個例子是可以的要不對方的經理也不會打電話來還好了,印象中個資法的判例最多就是兩萬而已
作者: ericeuro (小羅)   2019-12-03 15:16:00
原po有錢沒在怕的啦
作者: KMOOO (蟑螂)   2019-12-03 15:19:00
還好啦就跑跑法院而已,但這建商也算黑到發亮
作者: grotwpig645 (張智良)   2019-12-03 15:22:00
被告而已,他了不起賠錢,他不缺啦
作者: YouGot5566 (警惕自己不發廢文)   2019-12-03 15:26:00
他都沒錢買房了 還要被告賠錢 幫QQ
作者: KyA   2019-12-03 15:28:00
秀惠打球?
作者: jamo (hi)   2019-12-03 15:31:00
印象中原po蠻多奇特花費的,被告民事幾萬塊應該就少花幾次而已,沒關係的。
作者: YouGot5566 (警惕自己不發廢文)   2019-12-03 15:31:00
秀X X惠都沒事 偏偏都露出來XD
作者: l79cm (歐亞美跌 義股優)   2019-12-03 15:31:00
我看代銷的回答沒有到黑到發亮的程度反倒原po房沒買到惹上官司看要不要和對方好好談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12-03 16:05:00
她本身做代銷 這種資訊原po不公開 也可以找到她
作者: leoth (小貓)   2019-12-03 16:23:00
樓上,問題是,原PO不說,我們怎麼知道有這號人物?
作者: avexgroup (土城吳彥祖)   2019-12-03 16:26:00
元波瑟瑟發抖中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19-12-03 16:28:00
兩萬看懂一個建商ok的吧謝樓原po
作者: wrattle (...)   2019-12-03 16:33:00
取暖搞到火燒厝,傻眼...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12-03 16:38:00
台灣的法學教育不能等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9-12-03 16:42:00
代銷害怕別人知道喔 那名片line都不要公開
作者: altcd (這是個盲從的年代~)   2019-12-03 16:56:00
回去重學
作者: back1990 (小博)   2019-12-03 16:56:00
有錢玩包養網 打打官司小錢啦~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9-12-03 16:58:00
他應該是沒在怕的,他PO上來就是想把事情鬧大啊,最好上新聞昭告天下
作者: l79cm (歐亞美跌 義股優)   2019-12-03 17:02:00
車牌大家都可以看到,但拍車沒碼貼上論壇沒問題嗎
作者: shrink5566 (心理師我難過)   2019-12-03 17:10:00
不懂這要怎麼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12-03 17:18:00
你把個資公開 人家轉錄有錯?這樣才是真正邏輯
作者: ppc ( )   2019-12-03 17:33:00
告不成啦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9-12-03 17:51:00
原來才二萬~ 這樣要公佈十幾次才有我這五天的飯店住宿費用 難怪原po覺得很少 XD
作者: ericeuro (小羅)   2019-12-03 17:53:00
樓上去哪兒玩啊?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12-03 18:02:00
兩萬不多阿 上次車子A到就15萬了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飄)   2019-12-03 19:27:00
在說什麼啊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12-03 19:37:00
如果是房仲的話很難講,代銷的話就
作者: sbdr (鼻子直痛鼻血直流沒看)   2019-12-03 20:14:00
所以是觸犯了定義性法條?
作者: bmwg8 (G8)   2019-12-04 01:05:00
剛和包養妹結束約會,告的成也好告不成也好,反正我就是要鬧大,讓各位看看合遠涵萃代銷的素質是如何,如果有人覺得被告就要發抖~那肯定是你太窮,這種東西用幾萬塊就能解決了,但是讓各位看清楚他們嘴臉我就是爽26樓懂我,希望媒體可以轉錄我的文章,或者報價給我要花多少你們願意報
作者: Chris5566 (Chris)   2019-12-04 01:14:00
這麼有錢看寶咖咖qq
作者: ghostdx (Eker)   2019-12-04 01:38:00
把個資法第一條多唸幾次 應該會發現這個案子其實不適用
作者: redwan (豆)   2019-12-04 01:58:00
仲介律師XD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19-12-04 07:31:00
51條應該就能說明一切了,照片、工作及名稱,這些每個人過去都能輕鬆獲得。若這樣就能告,那醫院掛號網頁、書本作者欄等等,都有照片姓名工作,不也全得消失
作者: HDchienwu   2019-12-04 08:54:00
呵呵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12-04 09:22:00
告個資法只是起手式,是要證明他的文章是可以連結到他們的建案,再來就有很多可以玩了
作者: ppp00003 (殺人魔)   2019-12-04 09:44:00
講一推廢話敢不敢貼罰責上來阿?違反個資法又怎樣?最後還不是要繞回民法184,我就看你如果證明損害阿?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12-04 10:32:00
告個資法只是起手式?看不懂這種訴訟策略 滿有趣的
作者: ppp00003 (殺人魔)   2019-12-04 11:01:00
還起手式勒,等下要放大蛇薙嗎?你就說損害在哪裡阿?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4 11:05:00
反正說了,也是被嗆鍵盤法官,說不過就嗆是建商人馬,有用嗎? 看戲自爆吧!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9-12-04 11:18:00
法官說的才算 沒錯呀
作者: gototheptt (來去ptt~)   2019-12-04 13:12:00
最愛肉餿的不就56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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