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沒事不要上網公幹別人
你那甚麼法律系的親戚
個資法要不要請他稍微解釋一下
我看完下面的內容跟網址裡面的列表
我是挺替你擔心的啦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關於個人資料的定義:個人資料是指「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
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
、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
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這條條文的重點在於最後所謂其他得以直接或間
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都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之個人資料。
為特定個人資料的類別,法務部更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其中屬於姓名、電話、地址等的個人資料屬於代號C○○一之辨識個人者之類型,其餘
屬於個人資料類型的尚有「特徵類」、「家庭情況」、「社會情況、教育、考選、技術或
其他專業」、「受僱情形」、「財務細節」、「商業資訊」、「健康與其他」等等各式類
型的個資。如有需要,讀者可以於下列網站查詢: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10631
依照你文章裡公布的相片跟資訊
我能夠辨識這個人
還知道這個人的上班地點
以及做什麼工作
要找到這位小姐應該是挺輕鬆的
你可以問問看你念法律的親戚
這怎麼解釋比較完美?
※ 引述《bmwg8 (G8)》之銘言:
: 更新後續,稍早接到該專案經理的電話
: 打來先致歉~
: 再來就開始說我公開Line截圖涉嫌違法個資等等
: 要請他們法務處理
: 言下之意就是準備要告嘍
: 原來現在看個房子公開Line截圖對話也可以被代銷告QQ
: 有這種經理真的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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