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ooiekme (心靈頻率的穩定)》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
: 媽媽去年107年在南部買了一間1千萬的房子,
當初買用途是?投資?
媽媽幾歲阿 意外走的來不及規劃?
: 而媽媽在今年9月往生了,
: 然後我繼承了這間房子....(我住在中部)
: 而我想賣掉繼承的這間房子
: 來做其他用途
為啥當初不直接買你的名字? 做現金贈與頭期款就好?
贈與稅繳一繳 給你賣就沒這問題了
贈與稅10% 全現金贈與給你買房子也才100萬稅金而已....
當時自己買的還是透過仲介阿
如果透過仲介 這業務根本不及格@@
: 原本是打算不賺錢,還是賣1000萬就好了
: 但是代書跟我說,
: 現在這房子的公告現值是250萬
然後繼承用公告現值是真的悲劇不能賣了 收租到天荒地老吧
想用錢就用理財型房貸
如果本身還存有貸款.....那頭期款<應納稅金 你直接拋棄繼承比較快又省事
你等於實際上只繼承頭期款+一年繳房貸金額的錢而已 這筆錢還拿不到 幫QQ
: 所以依照房地合一稅是
: 市值1000萬-公告現值250萬=750萬
: 而持有剛滿一年是35%
: 意味著我還要繳262萬的稅金...(賠錢呢)
: 更營養哩 更營養哩 更營養哩
: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遍)
: 政府不就是要我賣約1405萬(稅金404萬)
: 我才能沒賺錢的離場囉......
: 這樣算不算是政府炒高房價的兇手嗎?
不是喔 你要賣1405萬也沒用
現在買方都是想買實價登錄買價之下的價格
所以賣不掉的
: 而代書就建議我房子拿來出租...
: 短期間就不要想要賣了吧!
: 昏倒呀......
乖乖收租吧 代書正解
如果全現金買的沒貸款負擔 要用錢就設定貸款直接跟銀行搬阿 緊張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