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沒PTT帳號代PO
新手發問,想請教購置中古屋,是否能夠在合約中加註下列項目
- 保證半年內不能漏水,否則需要賠償xx萬金額。
- 需要搭配指定的廠商做完全套裝潢後,才合意交屋。
會有這樣的問題是因為,
家人中意一間在二樓的老公寓,
- 沒有看到漏水壁癌痕跡,
- 格局方正好整理
但是室內超級老舊老破,
整間就是要當成毛胚屋砍掉重練。
我是可有可無,
長輩真的非常喜歡這一間。
但是因為坪數大、總價估計已經逼近了可用資金的上限,估計老公寓也只能貸到七成就很
緊繃。
我稍微研究了一下交屋的流程,
是問可否在賣方收取10%訂金約為150萬的時候,
合約書中需要讓待售公寓,接受我們指定裝潢商B&Q特力屋的全套裝潢(假設也是150萬)。
假定這間屋子談下來,原屋況金額就是1500萬,但是我們希望賣方先去裝潢成我們希望的
房子
我們在願意用1500萬+150萬=1650萬作為最後的交屋金額。
會這樣做的原因有如此考量,
- 賣方已經先收我們訂金,如果我們反悔不買,這筆訂金也歸賣方所有
- 而我們當然會付出費用去進行裝潢,如果裝潢後屋主反悔不賣,根據合約賣方需要賠償
我們訂金,如此我們也沒有讓裝潢費打水漂
其實搞的這麼繞的原因就是,如果依照現況把屋子拿下來,我們就暫時沒有資金做裝潢。
反而希望屋主先把房子裝潢處理好,在過戶時候再以比原本談定的價格再加上裝潢費去做
購買。
這個作法我跟房屋仲介討論過,
仲介是不希望我這樣去做處理,太複雜有風險。
而我自己考慮的是,這件應該是買賣合意即可,也不是所謂的AB約,作假的售價去詐貸銀
行。
不過法律這方面實在非常密麻,希望可以來問一下鄉民前輩,對於這種做法是否有什麼質
疑?
另外想請問如果,合情合法,這種條約的擬定,可以請代書代為處理嗎?
委託的仲介似乎有難色這種合約不容易實行。
當然一切的前提是,屋主願意搞的這麼麻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