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重建後的選屋規則?

作者: suwy (Hank)   2019-10-30 11:32:46
請教版上先進,
從一些合建契約中,最常看到的是「價值分配」,
就是把地主的"應分配權利"換算成金額,
再把新房的每層每戶訂個售價表,
然後給地主選擇,選完後多退少補。
照這種方法,地主要選幾樓都可以吧,
如果建商限制地主「只能從一樓由下往上開始選」,是不是一種額外的限制?
同理,在選車位時,
如果建商限制地主「只能從B4由下往上開始選」,是否也是額外的限制?
作者: Linerange (Linerange)   2019-10-30 12:12:00
看合約條款選屋怎麼訂,常見的就是原本店面位一定配回店面,再來就是權力金額高的先挑,條款看清楚再簽補充一點,未選屋的金額,退回是否會全額退也要看清楚,我有看過會打折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9-10-30 12:14:00
選配原則跟優先權可以寫在事業計畫上沒寫的話,爭議比較大,但如果合理還是有機會告贏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10-30 12:43:00
就磋商結果而已,沒有慣例這件事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10-30 15:54:00
?你不是這行的專業嗎?是你要幫我們解惑才對吧按字面意思只能從一樓由下往上開始選,不就是沒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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